那个“公交车上脚踹大妈”的男子怎么样了?


那个“公交车上脚踹大妈”的男子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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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公交车上脚踹大妈”的男子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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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公交车上脚踹大妈”的男子怎么样了?


根据网络及有关媒体消息 , 近日 , 赫山公安分局会龙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 称一老人乘坐公交车时被同车一乘客踹下车 。 接警后 , 公安机关迅速派警赶赴现场 。 经查 , 当日13时许 , 郭某(女 , 67岁 , 资阳区人)携带货物在资阳区桥北广场站上车乘坐6路公交车时 , 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 。 在公交车到达赫山区桥南站后 , 同车乘客李某波(男 , 54岁 , 赫山区人)因抱怨郭某与司机争执导致停车耽误了他时间 , 便将郭某的货物丢出车外 , 并对郭某采取推搡、脚踹等行为将其踹下车 。 经鉴定 , 受害人郭某伤势构成轻微伤 。 目前 , 李某波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抓获归案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那个“公交车上脚踹大妈”的男子怎么样了?】
在视频监控中 , 公交车行驶至桥南站停车 , 司机仍与大妈大声争吵 , 这时坐在最后的一名戴眼镜的光头男乘客起身 , 将大妈的两大包物品扔下车 , 大妈喊叫着上前去捡 , 该乘客便用脚将大妈踹下车 。


在其中的法律问题 , 主要是以下方面 。 首先而言 ,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 无事生非可被认为是寻衅滋事 , 偶发矛盾纠纷 , 借故生非可被认为是寻衅滋事 。
而在该事件中 , 在司机方面与当事人进行争吵时 , 乘客李某因不知名原因对当事人进行推搡、脚踹 , 在客观上满足“因偶发矛盾 , 借故生非”的相关情况 , 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鉴于该事件正在调查中 , 相关的结论需要以官方的最终结论为准 。 但综上所述 , 情绪请合理排解 , 勿要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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