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款1000万,余额却显示为0,银行:钱贷出去了,2099年再还你( 二 )


“这个你还是该问谁去问谁”
最终高女士还是通过银行牵线见到了这家贷款的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唐先生 。
问清楚高女士的来由后 , 唐先生也很莫名其妙 。
他说自己自己并不清楚委托书的情况 , 当时只是根据银行的通知才办理了这笔贷款 。 而且质押担保的委托书也不是他们做的 。
“这个我们都不熟 , 都不来往 。 我们只管找银行贷款 , 他们和我们合作 。 至于说存款方是谁 , 公证书和其他的我们一概不知 , 我们的手续是非常完善的 。 现在一讲 , 我们接触了 , 我也承诺答应(贷款)还给她了 , 但是得有个时间有个过程 。 ”


资料图

唐先生也很无辜 , 自己在银行是正常办理贷款的 , 委托书的事都是银行在处理 , 他们并不知情 , 现在知道了储户本人没有同意放贷 , 也只好承诺把钱还回去 。 只是这么一大笔贷款 , 得需要时间来筹集资金 。
依据我国《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储户存单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 经储户同意 , 并且与银行签订相关质押贷款协议后 , 可以将存单作为质押 , 发放贷款 。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 , 贷款人和出质人(存单所有者)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 客户本人没有申请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的情况下 , 银行不得私自为储户开通质押贷款业务 。
所以 , 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 , 应当向高女士本人进行核实确认 , 现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做法已经不是简单的多一道手续的问题 , 而是违规操作 。
而更让高女士不可思议的是 , 她通过吉林银行总部的客服人员查询自己这笔1000万的定期存单时 , 竟然得知这笔质押还是一个长期质押 。
质押担保的期限竟然到了2099年的12月31日 。


资料图

我国《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
高女士只定期存款1年 , 可质押期限却是2099年 , 这也已远远超出了规定期限 。
来回奔走3个月无果 , 高女士不得不再次来到中山路吉林银行大连分行 , 询问质押担保委托书和质押期限的问题 。
这回银行工作人员似乎也推脱不下去了 , 只好表示他们是按照委托书的内容办理贷款 , 至于出现的问题 , 目前正在调查 , 细节不便向高女士透露 。
“正在处理 。 如果我们自己有矛盾 , 我们不会掩盖矛盾 , 我们肯定会调查和处理这个事 , 就是得有个过程 。 ”
这种涉及到行业自查的问题 , 往往过程多久 , 细节如何都是个迷 。
何况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出现中存贷问题不明的问题 ,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
3
早在2015年10月份 , 该行就因以贷转存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的违规行为 , 被市银监局处以行政罚款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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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认为自己的存款可能也是遇到了这种情况 , 并将问题反映到了大连市银监局 。
目前银监局已对高女士反映的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将个人定期存款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问题予以受理 。
最终 , 高女士只好无奈地表示 , 自己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
其实像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这样的存贷违规行为 , 很多银行都有 , 甚至部分银行还会将此默认为行业内的“潜规则”来实施操作 。
实行以贷转存 , 存贷挂钩等违规行为 , 其目的就是为了吸收存贷业务 。
常用的方法是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来吸收储户存款 , 然后再利用储户存单反复放贷 , 实在虚增存贷规模 。 有些银行甚至和企业合作 , 通过关联企业进行存单质押贷款 , 形式非常隐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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