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款1000万,余额却显示为0,银行:钱贷出去了,2099年再还你(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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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银行 , 尤其是地方性的小银行来说 , 这种铤而走险的违规操作 , 是它们“活下去”的重要手段之一 。
互联网金融崛起后 , 银行越来越多 , 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 。 所以很多银行管理人员为了拉储蓄 , 要承诺很多优惠的利息率 。
储户将钱存进银行后 , 银行是要付利息的 。 而利息从何而来?自然是从贷款人的手中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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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家也承认有些银行确实存在这样的违规操作:
“银行为了利息会想方设法把钱高额贷出去 , 所以经常要动用储户的资金 , 并且很难遵守合同中规定的一些规定动作 , 因此 , 违规操作是存在 。 ”
因存贷问题向银行维权的案子屡见不鲜 , 像高女士这样存款被银行私自挪用放贷的事也不在少数 。
很多银行不但与放贷和贷款的企业有合作 , 还与许多公证处有战略合作协议 。
这也就说明了银川某公证处为何可以在不经过高女士同意下就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委托书 , 银行也自然不会将公证处的信息透露给高女士 。
说白了 , 都是自己内部操作的表面程序 , 是为了应付银行规定和储户的 。
当储户发现问题向银行质疑时 , 他们常用的说辞也是“按规定执行”、“手续没有问题”、“内部正在调查”、“央行有规定”等 。
所以作为储户 , 一旦发现自己的账户有问题 , 除了及时向银行反映情况外 , 还要向行业监管部门(银监局)投诉给银行的“内部调查”施加压力 。
如若像高女士这样所存金额较大 , 银行又存在着明显的违规作为 , 诉诸于律法将是最好的维权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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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交易 , 双方都应该具有契约精神 。 尤其是储户与银行之间还具有法律关系 , 是债权债务关系 。 银行是债务人 , 储户是债权人 。
所以不管钱多钱少 , 只要发现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 就要积极维权 , 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法律的威慑倒逼银行的服务意识与操作程序 。
行业恶性竞争往往来源于市场压力 , 人民群众的监督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但至少可以让已经出现的问题无法再“潜”回去 。
毕竟这个崇尚物质的时代 , 谈钱 , 谁又能独善其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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