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挖水管溺亡还要我赔68万?”家属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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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 不仅仅是因为老人过于丰富的生活经验 , 以及深厚的人生阅历 , 能够给予晚辈诸多启发 , 更是因为老人的存在 , 才会让整个家庭团结美满 。 除此之外 , 为人父母的自己还能在孩子面前做个榜样 , 孩子在被父母照料老人的这般潜移默化的行为影响下 , 也会对自己的父母孝敬有加 。
话虽如此 , 可在福建却发生了一起因老人而起的民事纠纷 , “他偷挖水管溺亡还要我赔68万?”房主对此感到愤愤不平 , 可老人家属却因为双方协商不下 , 将房主告上了法庭 , 最终法院判了多少了呢?
案例分享
李瑞福所居住的老房子已经有了二十多年了 , 想着在自己多年的打拼下 , 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 , 于是便与家人商议一番之后 , 决定将房屋推了重建 。 说做就做的李家人便将房屋腾空 , 到相关单位开了重建房屋的证明之后 , 便立即将这栋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屋推倒重建 。
一开始倒是兴致冲冲 , 想着早点弄完就可以早点住新房 , 可等到房屋推倒之后 , 没有人想到竟然发生了意外 。 当李瑞福接到电话并通知让他赶紧赶到推倒的房屋废墟中的时候 , 自己都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
家住在福建的王大爷一直都有捡废品去变卖的习惯 , 早年丧偶的他虽然将两人儿子拉扯大极为不容易 , 但因为舍不得老家的回忆 , 再加上手脚还算利索的王大爷 , 也不愿这么早就给孩子们添麻烦 , 所以便独自一人住在老家 , 两个儿子虽然平常也会寄生活费给自己 , 但闲不住的王大爷闲暇之余 , 还是会在街头走走去捡废品 。
碰巧就逛到了李瑞福已经被推倒的房屋周边 , 看着周围闲置的钢材 , 王大爷喜不自胜 , 心里甚至感慨 , 这可以买不少的价钱 。 于是王大爷边想着趁着没有人守着 , 见这些废弃用材都拿回去 。
人性的贪念终究是不会被满足的 , 当王大爷看到一个老围墙下方有根水管 , 想着这户人家要重建新房 , 水管估计也不会要了 , 于是便准备徒手将水管挖出来 。
由于这处房子本就是已经被推倒的房屋 , 根基摇摇欲坠随时都有可能倒塌 , 但在王大爷在偷挖水管的过程中 , 心里只想着如何才能将水管完整的挖出来 , 能够卖个好价钱 。 所以 , 沉浸在偷挖水管过程中的王大爷 , 并未察觉大旁边的老围墙正在摇摆不定 。
而当他成功将水管拿出来之后 , 老围墙也在这个一瞬间直接倒塌 , 将王大爷直接埋在了倒塌围墙的下方 。 更糟糕的是 , 因为水阀门总开关并未关闭 , 水管的破裂直接导致水管内的水喷涌而出 。
而王大爷因为无法动弹 , 再加上彼时周围并未有其他人的存在 , 因此当众人发现王大爷的时候 , 已经溺水而亡 。 这一消息对于王大爷的两个儿子来说 , 显然是难以承受的悲痛 。 明明早上还在通电话 , 为了在短短的时间就失去了性命 。
于是王大爷家属在与房主人争执不下后 , 直接将房主告上法庭 , 在他们看来 , 如果不是因为李瑞福没有找人看守推倒废弃的房屋 , 也不会酿成如此下场 。
“他偷挖水管溺亡还要我赔68万” , 房主李瑞福同样也对此感到不服 , 那么这起民事纠纷 , 法院最后判了什么呢?
以案普法
在本次民事纠纷中 , 房主李瑞福是否要进行赔偿 , 主要则是看他的行为是否对王大爷的死造成了损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方面 , 这所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李瑞福所有 , 这不仅仅是包括推倒的房屋 , 同时也包括房屋内的一切物品 , 无论是钢筋还是水管 , 只有李瑞福才具备对这些物品的处理权 。 在他并未明确表示这些东西选择丢弃的时候 , 没有人有权可以私自对这些物件进行处置 。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看 , 王大爷私自偷挖李瑞福的水管 , 属于盗窃行为 , 存在一定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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