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灭门案始末:因房产分配矛盾,父亲杀害儿子一家四口


安徽凤台灭门案始末:因房产分配矛盾,父亲杀害儿子一家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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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灭门案始末:因房产分配矛盾,父亲杀害儿子一家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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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灭门案始末:因房产分配矛盾,父亲杀害儿子一家四口


【安徽凤台灭门案始末:因房产分配矛盾,父亲杀害儿子一家四口】父母之所以选择生育子女 , 除去延续生命、延续家族之外 ,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 便是希望自己老了以后 , 能有人照顾自己 , 给自己养老 。 然而遗憾的是 , 很多时候都事与愿违 , 临老了还要帮子女买房、帮子女带孩子 。 过得苦不堪言 , 当然如果父母给得开心 , 子女拿得安心那苦一些也没什么 。

可怕的是养大了子女 , 花了一辈子积蓄帮子女买房 , 到头来却还得不到子女的孝顺 。 反被子女打骂 , 该得到的赡养也得不到 , 那么所造成的结果便可能是无休止的纠纷 。 更有甚者 , 因为子女不孝而闹出命案 , 比如说凤台灭门惨案 。 房产分配不均 , 儿子不孝 , 父亲狠心杀害儿子一家四口 。
朱敬四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朱马店镇马店村人 , 生于1962年 。 在案发之前 , 他的人生十分普通 , 跟大多数人的一生没有什么不同 。 熬过艰难的穷苦时光 , 勤恳努力 , 凭借自己的双手过上了好日子 。 从当地村民的说法来看 , 朱敬四虽然性格比较直 , 但总体还是一个朴实的人 。 他之所以会如此狠心 , 也实在是儿子不像话 , 一切都源自于2010年的房产分配 。

2010年初 , 朱敬四想着自己年纪大了 , 也是时候分配房产了 。 他的名下有两套房产 , 除去位置不同之外 , 面积是差不多的 。 大部分的父母都会偏心比较小的那个孩子 , 朱敬四也是如此 , 他的内心一直都比较偏向小儿子朱根 。 刚好自己也要跟他一起住 , 便想着把更好的房子给小儿子 , 分配时老街的房子市口更好 。
朱敬四就将老街的房子给了朱根 , 另一处位于马店北街的房子给了长子 , 没想到的是马店北街的房子竟然升值了 。 由于地势好 , 发展快 , 马店北街的房子房产价值很快比老街的房子高 。 这让朱根觉得父亲偏心 , 与之发生了争吵 , 甚至发展到互相殴打的境界 。 经村干部调解 , 长子给弟弟六万元补偿 , 才平了这场风波 。

本以为事情到此停息 , 谁知朱根不依不饶 , 两人矛盾不断激化 。 五十来岁的朱敬四夫妇不得不外出打工 , 2012年2月 , 因亲戚去世回家吊丧 。 朱根发现父母的衣服后 , 将其扔掉并扬言以后回家看到一次打一次 , 开始朱敬四没当回事 。 可同年9月、10月 , 朱敬四因堂哥去世再次回去吊丧 , 朱根竟然拿刀追打 。
这让朱敬四深感绝望 , 自己辛辛苦苦抚养儿子 , 还将一辈子积蓄(房产)搭在他身上 。 换来的却是这样一个结果 , 又想到自己以后年迈 , 恐怕朱根是不会赡养自己的 。 其实此时的朱敬四也不必担忧 , 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首先是子女父母赡养 。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对拒不履行者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将来朱敬四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了 , 朱根不肯出赡养费 , 他可以将儿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 。 这是法律对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 即使不论未来赡养费 , 朱敬四还可收回房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 赠与合同生效或履行后 , 倘若具备三种法定事由 。 那即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 赠与人依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 法院应当同意 。

这三种法定事由分别是: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亲属的 ,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 朱敬四与儿子朱根之间便存在第二条的扶养义务 , 朱根毫无感恩孝敬之心 , 甚至屡次打骂父亲 。 使用暴力手段 , 逼得父母外出务工 , 那么朱敬四就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
无奈农村群众法制意识相对淡薄 , 朱敬四觉得打官司不能帮他要回房子 , 也不能保证儿子将来不骂他、不打他、孝顺他 。 绝望下起了杀人之念 ,2013年2月 , 朱敬四决定要跟小儿子朱根有个了断 。 夫妇俩返回凤台老家 , 3月8日下午 , 从一商店购买了尖刀、大钳子和一把斧头、一根钢管、一幅毛竹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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