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获赔93万余元!广东一职业病患者协议伤残补助后索要百万赔偿( 二 )


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尽管现有民事法律未对职业病患者享有除工伤保险待遇外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进行专门的规定 , 但职业病患者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属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 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职业病患者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 ,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 如果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数额>工伤保险待遇相同项目数额 , 根据“填平原则”和“实际损失”原则 , 用人单位仍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的规定赔偿相应的差额 。

因此 , 如用人单位因过错致使劳动者患职业病的 , 用人单位应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否则 , 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因为购买工伤保险而减弱对劳动安全保护条件的投入与维护 。
本案中 , 体育用品公司在一审时只提供了2010年之后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 且采样日期均是当年的某一天 , 不能反映体育用品公司工作场所案涉相关危害物质含量日常是否超标 , 也无法证明其对劳动者防护措施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 , 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规定 , 对导致黄女士患职业病存在过错 , 故体育用品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最终 , 扣除已经领取的伤残补助金6.28万元 , 2020年12月 , 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决 , 体育用品公司应向黄女士支付残疾赔偿金38.53万元 , 被扶养人生活费49万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 营养费5000元 , 合计94.03万元赔偿款 。
本真实案例来源广东省高院民事判决 , 因劳动法律关系复杂 , 各地司法实践不一 , 本案仅供参考 。
文章来源:法学新生 , 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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