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一女子与情夫在家中约会,丈夫回来后发现家中房门与卧室均被反锁


广西靖西,一女子与情夫在家中约会,丈夫回来后发现家中房门与卧室均被反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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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靖西,一女子与情夫在家中约会,丈夫回来后发现家中房门与卧室均被反锁


广西靖西 , 一女子与情夫在家中约会 , 丈夫回来后发现家中房门与卧室均被反锁 , 遂持刀将情夫砍成重伤二级 。 事后 , 男子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 如何评价此案?


陆先生与梁某系夫妻关系 , 两人婚后从老家来到市区里打工养家 , 陆先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 , 每天要上夜班 , 因此 , 其与梁某在平日里很少打照面 , 渐渐的也缺乏了沟通 。

由于丈夫晚上经常不在家 , 梁某只能在平日里与朋友吃饭喝酒聊天 , 其在日常的聚会上认识了一名24岁的男子陈某 。 经过沟通与交流 , 陈某梁某二人渐渐相熟 。 事发当天前一天晚上10时许 , 陈某通过微信邀请梁某出来喝酒聊天 , 直到凌晨3时许 , 两人醉酒 。 梁某邀请陈某送其回到出租屋 , 随后两人在卧室里发生关系 , 之后就睡着了 。 直至上午9时许 , 陆某上夜班回来 , 发现家里所有的房门都是反锁的 , 于是其在大门口叫妻子梁某开门 , 但是一直没有人回应 , 陆先生担心梁某出了什么事情 , 就从大门口旁边的窗户翻墙进家里 , 进到家里之后 , 又发现卧室的房门也被反锁了 , 然后他就在门口叫了很久 , 梁某才从卧室里面将卧室的门打开 。

之后 , 陆先生就躺在床上玩手机 , 而梁某则催其去外面的卫生间洗澡 , 并且以喝醉酒呕吐为由冲进了卧室里的卫生间 。 陆先生觉得不对劲 , 他上前透过卧室卫生间的门缝看见里面有一个男子陈某 , 怀疑陈某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便从厨房上拿了一把菜刀用脚将卧室卫生间的门踢开 , 对着陈某一阵挥舞 , 最终砍掉了陈某的左拇指 。 经鉴定 , 陈某因本次外伤导致左拇指离断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对于陆先生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呢?一、陆先生认为 , 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 理由在于 , 其一 , 陈某未经自己允许进入家中 , 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 其二 , 陈某与梁某的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严重伤害到了自己的身心权利 , 侵犯了自己的性权利 。 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 陆先生持刀对陈某予以反击 , 是完全正当的行为 。对于陆先生的说法 , 其实存在严重的缺陷 。 首先 , 陈某的行为并非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 梁某与陈某同为出租屋的使用权人 , 各自有权邀请他人进入而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其次 , 梁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独立人格的主体 , 享有对自己性权利的支配 , 其与陈某的不正当关系也仅仅能够从道德上进行谴责 , 故也不存在对陆先生权利的侵害 , 梁某也并非陆先生的私产 。 故本案中 , 陈某不存在对陆先生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的侵害 , 也就不满足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有不法侵害发生且正在进行) , 因此 , 陆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
二、陆先生的辩护人认为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 理由在于 , 陆先生回到家发现妻子梁某与陈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后 , 持刀本意是为了吓唬陈某而并故意伤害 , 由于自己在持刀过程中对控刀的能力过于自信才导致陈某受重伤的结果发生 。 故陆先生应当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 其刑罚一般在三年以下 。 对此 , 院方则认为 , 陆先生回到其租房后 , 看见陈某在卧室卫生间内 , 怀疑其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遂走到厨房从灶台上拿了一把菜刀 , 用脚将卧室卫生间的门踢开 , 并上前用脚踹陈某 , 主观上已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 在挥舞菜刀时将对方砍伤 , 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
根据《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陆先生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其家属积极对对方进行索赔等从宽情形 。 最终 , 陆先生因犯故意伤害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广西靖西,一女子与情夫在家中约会,丈夫回来后发现家中房门与卧室均被反锁】最后 ,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 , 为什么大拇指被砍掉是重伤呢?

这是因为 , 在日常生活中 , 大拇指的使用频率超过百分之五十 , 所有手部动作几乎都离不开大拇指 , 而如小拇指使用频率仅有百分之五 。

也就是说 , 如果一旦失去大拇指 , 我们在运动或者日常生活的时候会感觉到非常的不方便 , 在这个时候一旦失去它的话 , 那么对于手部的功能就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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