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偷鸡蛋被店员拦下,争执中突然发病去世,家属将店家告上法庭


老人偷鸡蛋被店员拦下,争执中突然发病去世,家属将店家告上法庭


【老人偷鸡蛋被店员拦下,争执中突然发病去世,家属将店家告上法庭】江苏南通 , 老人偷鸡蛋 , 被店员发现拦下 , 要求老人付钱时与老人起了争执 , 谁知老人突然发病 , 抢救无效离世 , 老人的老伴和儿子认为店家要为老人的离世负责 , 要求赔偿381742元 , 店家认为自己无责 , 随即被诉至法院!

这天 , 谷大爷到超市买鸡蛋 , 挑完鸡蛋后偷偷拿了两个 , 分别装到了自己裤子两边的口袋里 , 而且动作非常隐蔽 , 但是却不巧刚好被店里的店员罗大姐看了个正着 。

这样的行为偷鸡蛋的可能性非常大 , 但是谁也不敢确定 , 于是罗大姐就没有上前阻拦 , 等到谷大爷结完账以后确定他口袋里的两个鸡蛋没有付钱 , 才上前去拦住了他 , 让他回去要么付钱 , 要么把鸡蛋放回去 。

回到超市后谷大爷偷偷地把鸡蛋放到了超市的一个柜子里 , 不肯承认自己偷了鸡蛋 , 罗大姐和他起了争执 , 谷大爷想走 , 被罗大姐拉住袖子拉住了 , 要把事情弄个明白 , 老人停住了脚步 , 罗大姐也松了手 。

在此期间许多顾客围了上来 , 店里的其他店员也围了过来 , 罗大姐告诉他们谷大爷偷了两个鸡蛋 , 谷大爷见围观的人多 , 就打算赶紧走 , 被另一位店员周大姐拉住了 , 不过没敢用力 , 只是拉着袖子跟着谷大爷一起走 。

结果刚走没两步 , 谷大爷突然倒地不起 , 起初店员还以为他是装的 , 但是过了一分多钟还没起来赶快报了警 , 但是在过了20分钟后 , 在民警的电话提醒下店员才又拨打了急救电话 。

此时店里的两位顾客看老人情况不对 , 对老人实施了急救措施 , 过了有14分钟 , 老人被拉走送进了急救室 , 但是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 原因是心肌梗死 。

民警则是对现场进行了保护 , 并调取了店里的录像 , 并通知了谷大爷的家属 , 调查后认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 建议谷大爷的家属和店家协商处理 , 谷先生和母亲的意见是要求店家赔偿 。

不过店家认为谷大爷的离世是自身疾病的原因 , 店员并没有对他进行殴打和辱骂 , 并没有责任 , 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意见并没有达成一致 , 于是谷先生将店家起诉至法院 。

开庭前谷先生申请调取超市的录像 , 得到了允许 , 前往调取了超市的录像 , 并拿到了民警调取的录像 。

谷先生的诉求是要求店家赔偿医药费1503.8元、丧葬费30000元、死亡赔偿金681982.08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 各50% , 取整合计赔偿金额381742元 , 诉讼费店家承担 。

事实是:老人在购物时店员认为老人拿了两个鸡蛋未付款 , 与老人言语发生冲突进而肢体拉扯 , 在此过程中老人倒地 , 经抢救无效离世 , 诊断为心肌梗死 。

理由是:

1、事情起因是老人在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想要退货被拒绝 , 便自己去拿了两个鸡蛋 , 老人是老知识分子并无恶意 , 店家没有权利限制老人行动自由 。

2、是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有路过顾客对老人进行胸部按压采取急救措施 , 店家也是在老人倒地后的20分钟才拨打急救电话 , 延误了抢救时间 。

店家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 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的行为 ,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3、当天自己在查看监控时 , 看到店员有大动作扯老人360度旋转的行为 , 提交的视频中未看到 , 因为录像视频由店家控制 , 店家可以任意截取对其有利的片段 。

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店家对谷先生的说辞有异议 , 认为老人偷拿鸡蛋不付钱 , 店员发现后处于岗位责任制止该行为 , 要求归还鸡蛋 , 制止其盗窃行为时没有殴打辱骂老人 , 是老人突然倒地 , 店员立即报了警并打了急救电话 , 老人是自身疾病离世 , 与店家的合法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

依据是: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构成侵权责任损害有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 店家作为经营性的场所 , 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可以对顾客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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