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男子张某偶然看到女子张营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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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 , 男子张某偶然看到女子张营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 想到张营也是有家室有孩子的人 , 看到这一幕 , 张某觉得张营生活不检点 , 是个随意的人 。 于是张某内心便产生了一个极其龌龊的想法 , 也想和张营发生关系 。过了几天 ,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 , 张某在凌晨左右悄悄的来到张营租住的出租屋外 , 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岩钉将纱窗划烂 , 从窗户进入房间 。 进入房间后 , 张某看到张营和其孩子正在熟睡 , 产生畏惧心理 , 遂没有对张营实施侵犯 。 但当张某看到张营枕边放的手机等物品时 , 临时起了偷窃意图 , 便上前将手机、项链及钱包内的200余元现金拿走准备离开 。 但当张某走到门口时 , 又反悔了 。 为了满足其龌龊的欲望 , 张某再次折返回来 , 趁张营熟睡之际 , 强行去脱其衣服 , 不顾张营反抗 , 对其进行猥亵 。 更变态的是 , 张某竟然在女子张营面前做出不雅行为 , 直至射精 , 最后潜逃 。
经公安机关鉴定 , 被偷到的财物价值2059元 。 时隔7年 , 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
1、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 强制猥亵罪 , 是指违背他人意志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
本案中 , 张某为了和张营发生关系 , 非法进入张营住所 , 但当看到张营和孩子熟睡后 , 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 , 因此时张某已着手实施犯罪 , 而且因自己原因放弃继续实施 , 故属于犯罪中止 。
但当张某再次折返回去 , 不顾张营反抗 , 强行对其实施抚摸等行为时 , 性质已发生改变 , 犯罪形态也变成既遂状态 。 根据法律规定 , 应对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2、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盗窃罪 , 既是数额犯 , 也是行为犯 。
本案发生在辽宁 , 根据辽宁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的 , 可以立案追诉 。
首先 , 本案中 , 经过司法鉴定 , 张某盗窃财物的价值2059元 , 已达到追诉标准 , 故构成盗窃罪 。
其次 , 即便张某的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 也可以对张某以盗窃罪追究责任 。 因为张某系未经他人同意而非法进入张营房间 , 虽然入户的目的不是为了盗窃 , 而是临时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 。
但笔者认为 , 入户盗窃着重的是对“户”的保护 , 无论行为人基于何种目的 , 只要其系非法“入户”并实施盗窃 , 就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
因此 , 即便无法以数额标椎追究其责任 , 也可以以入户盗窃这一行为追究其责任 。
3、张某进入张营房间的行为 , 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
非法侵入住宅罪 , 是为了保护公民居住的安宁权而设立的一个罪名 , 即未经他人许可 , 不得非法进入他人住宅 , 或者以合法方式进入他人住宅后 , 他人要求离开而拒不离开的行为 。
本案中 , 可以确定的是 , 张某使用工具将张营出租屋窗户划开 , 进入房间的行为 , 一定是非法侵入 , 毫无疑问侵犯了张营的住宅安宁权 , 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 。
但本案中 , 张某非法入户的目的不是单纯的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宁 , 而是为了性侵张营 。 因此 , 非法侵入住宅和猥亵他人的行为之间形成牵连关系 , 换言之 , 也就是说张某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 而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 。
而根据法律规定 ,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进行处罚 , 相较于强制猥亵罪 , 非法侵入住宅属于轻罪 , 故本案在定罪层面 , 不单独对张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进行评价 。
最后 , 张某同时触犯两罪 , 应数罪并罚 。 虽然其潜逃7年之久 , 但终究还是逃不脱法律的牢笼 。
朋友们 , 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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