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男子,因杀人潜逃29年,在一饭馆后厨做饭时被捕获


湖北襄阳一男子,因杀人潜逃29年,在一饭馆后厨做饭时被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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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男子,因杀人潜逃29年,在一饭馆后厨做饭时被捕获】
湖北襄阳一男子,因杀人潜逃29年,在一饭馆后厨做饭时被捕获


导读 。
湖北襄阳一男子石某某 , 因在舞厅外用水果刀将付某某杀人后潜逃29年 , 后定居某乡镇 , 近期在一饭馆后厨做饭时被捕获 。
引言 。
公民不管是谁 , 不管官有多大 , 地位有多高 , 也不管家里多有钱 , 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 没有特殊对待 , 因此 , 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 , 做好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
如今是法制社会 , 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 , 遵纪守法 , 有法必依 , 违法必究 , 有错必改 , 避免酿成大错 , 更不能一错再错 , 就会形成大错 。
现在人 , 必须记住 , 若是违法 , 犯法必须自首 , 争取宽大处理 , 千万不要躲避和逃脱 。 如今 , 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 , 卫星定位和人脸识别技术极其先进 , 只要是违法犯法分子 , 法网盖天 , 疏而不漏 , 是永远逃脱不了的 , 能逃一时 , 不可能逃脱一世 。

事件 。
在湖北襄阳 , 有一男子石某某 , 因杀人后潜逃在外29年 , 近期在某乡镇一家餐饮后厨做饭时将其抓获归案 。
事情经过原来是要追溯到1993年的一天 , 年仅21岁的石某某 , 在一家舞厅玩耍的时候 , 被门口的受害者付某某拦住 , 并用手揪住石某某的耳朵不放 。
石某某对此怀恨在心 , 当场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付某某杀害后 , 随即四处潜逃 。 案发后 , 石某某先后潜逃了多个省和地区 , 最终在襄阳某乡镇定居下来 , 为他办案的工作人员 , 都是黑发变成了白发 , 已经退休了 , 案发已经过去29年了 。
在今年民警在该乡镇一家餐馆后厨正在为顾客炒菜做饭的石某某抓获归案 , 从21岁开始逃亡到现在已经时过29年 , 杀人犯由黑发变成花发老头50岁了 。

网友发声 。
襄阳石某某因杀人后潜逃29年时间 , 因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的大罪 , 于近期在某乡镇定居的石某某抓获归案一事 , 在网上曝光后 ,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
在网上有一些网友反应非常强烈的问题是 , 石某某因杀人后 , 一直流亡潜逃29年 , 已经超过了我国刑法归定的最长追诉期限20年的限制 , 为什么还要抓捕归案?
看起来这起案件 , 已经过了追诉期 , 不能再追究石某某的刑事责任 。 但是 , 过了追诉期的杀人犯 , 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因为 , 不同轻重的犯罪行为的当事人 , 追诉期的期限是不完全相同的 , 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 不绳之以法 , 是不足以平民愤的 , 必须捉拿归案 , 是无追诉期限的 , 是永远的 。

有法可依 。
依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 , 最高刑期不足5年的追诉期为5年;最高刑期为5~10年的追诉期是10年;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追诉期为15年;最高刑为无期或者死罪的追诉期为20年 。 如果是有些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时效的 , 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 , 无期或死罪这种重刑犯 , 往往是难以饶恕的罪行 , 罪行深重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是不能平民愤的 , 因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 。 另外 , 在法律上 , 专门有针对这些罪行深重的重刑犯罪分子 , 有所设置 , 即使追诉期超过20年 , 如果认为有必要追究的犯罪分子 , 可以报请最高检核准后 , 仍然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 总而言之 , 在互联网时代 , 有了大数据、人脸识别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作后盾 , 无论犯罪分子逃到什么地方 , 法网盖天 , 疏而不漏 , 终究仍然会落入法网的 , 同时那些罪重的犯罪分子 , 不会逍遥法外 , 将永远不会受追诉期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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