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老人超市拿鸡蛋猝死,家属索赔38万,法院怎样判?( 二 )



“老师傅你看 , 是不是你口袋里拿的鸡蛋?”
“不是 。 ”
“你别走 , 有什么事 , 我们谈 。 ”
“以前买的鸡蛋不新鲜 , 我今天是来报复的 。 ”
“之前买的东西不新鲜 , 我们可以谈 , 我带你去楼上具体谈谈 。 ”
......
或许是觉得围观的人太多 , 面子上挂不住 , 在对话的期间 , 老人一直想要逃跑 。
而员工和周某为了解决这件事 , 则一直跟在老人的身后 , 并劝他和超市一方好好谈谈 , 不要以这样的方式报复 。

谁知 , 跟着跟着 , 老人走到冰箱处时却忽然倒在了地上 。
周某见此 , 忙对一旁员工喊道:“快打报警电话!”
也就是这时 , 群众中冲出来了两人为老人做心肺复苏 。
尽管警察和救护车都以最快的时间赶到了超市 , 但令人惋惜的是 , 医生来的时候 , 老任已经出现瞳孔放大 , 心跳停止的迹象了 , 于是 , 医生和护士一边抢救老人一边将老人转入医院 , 最终 , 老人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 心肌梗死去世 。

老人的去世 , 让老人家人无法接受 , 在老人去世后的第二天 , 老人儿子谷某便跟着辖区民警来超市查看监控 , 在监控中 , 谷某发现超市员工和自己的父亲有拉扯现象 。
谷某认为父亲的死亡和员工行为有直接关系 , 于是 , 谷某便一纸诉状 , 将超市起诉到了法院 。
超市老板田某收到了起诉书后表示:


“对对方家属来说 , 他家里毕竟少了一个人 , 我对此表示很惋惜 , 也很同情他 , 但是对我来讲 , 我觉得也非常不公平 。 ”
那么 , 超市员工拉扯老人是否是导致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

家属索赔38万 , 法院如何判?老人儿子谷某的诉求是:

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超市方 , 请求判令被告按照50%的比例赔偿两原告医药费用1503.8元、丧葬费30000元、死亡赔偿金68198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 合计赔偿额为381742元 。
进入法院庭审环节前 ,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生命权纠纷?
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权 , 没有任何一个人能轻易的剥夺我们的生命权 , 因为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力形态 。
而侵犯生命权的意思就是 , 有人的行为导致了你的生命丧失 。
在谷某看来 , 父亲正是因为和超市员工争执才会导致猝死 , 超市的不当行为侵犯了父亲的生命权 , 所以才要以生命权纠纷起诉至法院 , 而身为超市老板的田某 , 将直接负起这个责任 。

接手案件的一审法院为崇川区人民法院 , 一审开庭当天 , 谷某和田某纷纷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
谷某律师:

“原告认为 , 被告不能正确处理与老人的纠纷 , 与其发生肢体冲突 , 是导致老人突发心肌梗死的直接诱因 。 ”

田某:

“对于这种非法行为 , 任何人都应该坚决制止 , 超市在制止其偷窃行为时 , 也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 在使用该权利时 , 没有超出合理合法的限度 。 ”

根据超市方提供的监控录像 , 以及公安机关做的笔录 , 法官认为 , 谷某律师的结论 , 实际上是一种反推 , 是以死亡后果推断之前的行为 , 将老人的猝死反推 , 自认为老人的猝死是超市的责任 。
这种反推是没有意义的 , 法院看的是法律事实 , 老人偷拿两枚鸡蛋的行为侵犯了超市的财产权 , 超市员工制止老人行为 , 是对超市财产的一种保护
老人倒地原因可能是因为情绪过于激动 , 自身疾病导致的突发猝死 。

2020年12月8日 ,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

老人猝死和超市制止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 因而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 本院不予支持 。 事发后 , 有两名老顾客主动对老人进行了胸外按压 , 该救助他人的行为亦是值得学习及弘扬的 。
综上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老人家属继续上诉 , 结果如何?一审做出的判决让老人家属十分不服 , 随即谷某便提出了上诉 , 并向法院提出质疑 , 认为超市提供的监控视频可能被剪辑过了 。
谷某告诉法院工作人员:“我之前去看过监控视频 , 之前看到的监控视频中 , 超市员工和我父亲发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 , 这次再看却没有了......”

一审判决过后 , 案件被移送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并由副院长刘碧波接手 , 刘碧波考虑到了谷某所说的情况 , 为了调查清楚超市提供的监控视频是否经加工剪辑 , 刘碧波亲自带人去超市看了监控 , 并向公安机关询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