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枪决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以案普法:枪决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文章图片


以案普法:枪决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文章图片


以案普法:枪决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


《荀子·正论》中有一句“刑称罪则治 , 不称罪则乱 。 ”说的是犯下的罪行如果与所受的刑罚相称 , 社会就能得以太平;量刑如果与所犯的罪过不相称 , 社会就难免会出现混乱的局面 。 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治犯罪行为 , 不仅是为了让正义得到声张 , 也是为了警醒世人远离违反犯罪的行为 。
由此可见 , 刑罚是社会正常运转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 而死刑作为最严苛的刑罚手段 , 在我国已经有着几千年的历史 。 生命是人最宝贵的财富 , 剥夺人生命的处罚方式 , 一般只适用于少部分罪大恶极的刑事案件 。 在传统的观念里 , 杀人偿命本应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 然而社会上也存在一部分认为死刑过于残忍的观点 。

在他们看来 , 实行死刑是不人道的 , 应该彻底废除 , 这一观点得到了大部分国家的认同 。 在全球197个国家中 , 就有139个国在家实质上废除了死刑的存在 , 其中包括94个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 , 10个国家废除了普通死刑 。 还存在少部分的国家 , 虽然没有明令废除 , 基本上也不再实行死刑 , 比如邻近我国的韩国和日本 。
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 ,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死刑缓期执行的 ,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但出于人道主义 , 我国也明确规定了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死刑 , 同时 , 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以及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等同样不适用死刑 , 但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人除外 。 不仅如此 , 相比方便快捷但是相对残忍的枪决死刑 , 我国在1997年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提到了注射死刑的相关规定 。 那么枪决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什么区别?该不该废除呢?
枪决死刑是一种比较普遍且历史悠久的死刑方式 , 通常由武警战士负责执行 , 除了对执行场地有一定的要求 , 需要在开阔且远离人群的地方执行以外 , 可以说是省时省力的一种执行方式 , 只需要一颗子弹就能完成对罪犯的刑事处罚 , 除此之外 , 枪决同样具有很强的的震慑作用 , 可以罪大程度地警醒犯罪分子 。

而注射死刑是一种比较新进的执行死刑方式 , 又称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 , 是指将足以致人死亡剂量的药物注射到罪犯的体内 , 使其瞬间死亡的过程 。 这类药物通常是指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 , 能让注射者先是丧失意识 , 而后彻底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 除了执行死刑外 , 也经常被用于安乐死 。
实行注射死刑相比枪决实行有着一定的好处 ,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 第一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操作简易” 。 注射死刑唯一需要采用的人工操作只有打“通道”这一环节 , 也即静脉扎针的过程 , 开始注射时 , 只需要按一下“注射键” , 其余的步骤都可以通过电脑进行操作 。

第二个方面是“较安全” 。 其中主要体现在药品的安全 , 不仅可以做到高效安全还可以做到无毒 。 高效安全是指被执行着在被注射药物后会立即死亡 , 不会出现心脏再次恢复跳动的情况 , 避免了给被执行者带来巨大的痛苦 。 无毒则是指注射药品成分的无毒性 , 基本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
第三个方面是“无污染” 。 由于注射的药品基本上不含毒素 , 被执行了注射死刑的尸体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 这对于有天葬和水葬习俗的人群而言 , 无疑是有着巨大的好处的 , 在处理尸体时可以避免对环境或者动植物造成伤害 。 此外 , 针对患有艾滋病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死刑犯 , 注射死刑可以降低其携带病毒的传播几率 , 这是枪决所无法避免的 。
第四个方面是“无压力” 。 在执行枪决时 , 被执行者往往需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以及难以言喻的心理压力 , 面临的是即将被子弹击穿头部或胸部的压迫感 。 并且由于尸体在执行枪决死刑后无法得到完整保存 , 也给死刑犯的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 执行注射死刑则可以完全避免这一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