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追要拆迁款480万元,女子称移民但户籍还在,法院判了( 二 )


吴某大方坚持认为吴某乙、应某某不应享有涉案公租房的征收补偿利益 , 其母亲宋某某户籍虽然在涉案公租房 , 但是已经享有了浦东新区某处住房的福利 , 不具有涉案公租房居住资格 。 吴某大一家在2001至2003年在涉案房屋居住 , 是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 。 吴某乙及其女儿应某某移民美国 , 户籍已经注销 , 已经没有公租房的资格 。
吴某乙方辩称:吴某乙、应某某虽加入了美利坚合众国国籍 , 但没有注销中国国籍 , 在本次征收时仍然是中国公民 , 常住户口在涉案房屋内 , 吴某乙是涉案房屋承租人 , 应某某符合系争房屋共同居住人的资格 。 退一步讲 , 母亲宋某某作为唯一合法居住人 , 已经将征收补偿款赠与给了吴某乙 。
二审法院认为 , 吴某乙虽为涉案公租房的承租人 , 但在房屋被征收前 , 吴某乙、应某某已取得美利坚合众国国籍 , 因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 吴某乙、应某某均已不属于中国公民 , 不应再享有福利性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 。 鉴于涉案房屋中的户籍在册人员均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 征收补偿利益可在宋某某、吴某大中间酌情分配 。 根据公平原则 , 酌情确定宋某某可分得1207572.63元 , 吴某大方可分得3622717.88元 。 鉴于当事人均认同宋某某已将征收补偿款赠与吴某乙 , 且吴某乙在宋某某生前已领取全部征收补偿款 , 故吴某乙应支付吴某大方征收补偿款3622717.88元 。

2022年9月28日 , 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 , 吴某大方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 , 撤销一审判决 , 吴某乙支付吴某大夫妻、吴某丙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款3622717.88元 。
这起纠纷有意思 , 最终诉讼的兄妹和母亲都不具有涉案公租房居住人的资格 。 但是法律上吴某乙和女儿应某某移民美国取得美国国籍 , 国内的户籍并没有注销 。 从政府登记的公租房名单中 , 吴某乙仍然是承租人 。 法律上 , 吴某乙丧失了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和权益 , 但 , 其实际上领取了房屋征收补偿款 。 法院从既成事实角度 , 酌情判决吴某乙母亲分得四分之一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 吴某大一家三口分得四分之三 。
【上海男子追要拆迁款480万元,女子称移民但户籍还在,法院判了】这件事情也暴露出一个问题 , 一些国内的民众移民海外 , 加入外国国籍 , 国内户籍并没有注销 。 这种情况下仍然在国内居住生活或者做生意 , 就像一些富商或者明星艺人 。 一方面在国内生活赚钱 。 另一方面国籍在海外 , 国内管不着他 。 这实际上是默认了双重国籍 。 有人说不公平 , 但是 , 一些外国人在国内取得绿卡工作居住证 , 一样买房 , 交社保 , 这又怎么说呢?这起案件的处理让人感觉缺了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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