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蓝天彬律师接受浙江日报天目新闻采访,解读低俗广告营销( 二 )


蓝天彬告诉天目新闻记者 , 加强立法是遏制低俗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 。 对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 , 应进一步进行司法解释明确相关界限;其次 ,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 , 及时查处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广告 , 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加强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企业、商家的广告营销也要立足本土 , 遵守法律法规 。
杜鹏强调 , 营销的基本要求是契合产品特性和自身品牌形象定位 。 一些企业逞一时之快 , 盲目模仿 , 以情色、低俗为噱头 , 或许能在短时间获取能话题度和关注度 , 但这并不是真正的品牌积累 , 对企业和品牌的长远发展也极为不利 , 以损失品牌美誉度为代价是不划算的 。 因为一味低俗 , 只会让消费者反感 , 从而避而远之 。 与其费尽心思模仿 , 不如下些苦功 , 思考如何为品牌量身定制有契合度的营销文案及营销方式 。
来源:天目新闻
作者:记者 陶韬
_原题:悦鲜活广告文案被批低俗营销 专家解读:避免“吸睛”沦为“辣眼睛”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 , 前政法记者 , 毕业于厦门大学 , 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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