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 对涉嫌欺诈的商家 ,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 由工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最高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之所以先责令整改而不是直接罚款 , 也是要给商家一个改正的机会 。
新《消法》强调社会诚信建设 , 既要求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 , 诚信经营 , 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也在增加经营者责任的同时 , 强化有关行政保护力度 , 以达到双赢 。
除了责令整改 , 工商部门还可以给不诚信的商家挂“黄牌警告” , 倒逼商家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 当然 , 如果其整改良好的话 , 也会及时摘牌 。
你别说 , 这种方法真不错 , 远比简单的罚款更有效 。
如今 , 老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日趋加强 。 所以 , 真心奉劝那些投机倒把 , 喜欢耍小聪明的商家:不诚信经营是走不长远的 , 踏踏实实做人 , 本本分分经营才是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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