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养老院发生老人互殴,养老院拒绝担责:子女不能一送了之


天津一养老院发生老人互殴,养老院拒绝担责:子女不能一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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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养老院发生老人互殴,养老院拒绝担责:子女不能一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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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养老院发生老人互殴,养老院拒绝担责:子女不能一送了之


随着社会发展 , 养老院发挥社会养老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 为很多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提供了必要的生活、护理场所 , 解放了子女的生产力 , 也解决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

但既然是养老院 , 就难免会有很多的老人聚集在一起 ,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 , 何况还都是有一定性格的老人 , 发生磕碰纠纷在所难免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老人被送进养老院 , 就赋予了养老院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发生老人之间因矛盾互殴致伤的现象 , 养老院应当承担责任吗?
刘某今年已经80多岁 , 虽然子女众多 , 但因为都各自成家立业 , 为了解决刘某的养老问题 , 子女们合力将刘某送进了天津宝坻区一家敬老院 , 要说这里的条件还是很不错的 , 不仅居住舒适 , 如果老人合拍的话 , 还有说知心话的人 。
我是京子光 , 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 , 欢迎阅读 。
和刘某同住一家敬老院的李某也已经80多岁 , 因为年龄差不多 , 两人很快成为好朋友 , 而且经常在一起玩耍 , 刚开始 , 两人还有说有笑 , 但长久在一起之后 , 由于性格上的差异 , 加上生活习性的不同 , 两人关系逐渐发生转变 。 2022年初的一天 , 刘某和李某因为琐事发生了口角 , 并争得不可开交 。
都是有脾气的人 , 一个不服一个 , 最终两人由嘴战升级为肢体冲突 , 李某更是动用了拐杖等武器对刘某进行袭击 , 其实这种场景都能脑补 , 双方肯定都是没轻没重的 , 只图将对方制服而已 。

在电光火石之间 , 刘某难敌李某的攻击 , 最终被打倒在地 , 哀嚎不已 。 两人的争斗声引来了养老院工作人员 , 见刘某情况不妙 , 赶紧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 经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额顶部头皮裂伤、顶部头皮挫伤、额顶部头皮血肿、左肩部挫伤等 。
因为伤势对老人来说不算轻 , 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 经鉴定 , 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 警方对李某作出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因为李某已经年满70周岁 , 按照相关规定 , 不执行行政拘留 。
虽然从治安管理角度 , 李某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 但刘某住院花费却不是小数目 , 为了止损 , 刘某出院后 , 其家属多次找到李某及其家属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 但李某一家对此并不配合 。
迫于无奈 , 刘某家属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 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4519.71元 。 刘某家属还认为 , 养老院存在管理不善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李某因口角与刘某发生殴斗 , 并将刘某殴打致伤住院 , 造成的损害结果 , 刘某是直接侵权责任人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刘某及其家属要求养老院一并承担责任却发生了争议 , 养老院对此进行了激烈的抗辩 , 认为刘某和李某都是入住该院的老人 , 并与养老院签订了服务合同 , 在入住时生活均可以自理 , 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养老院还辩解 , 刘、李二人在室内打架造成李某受伤之后 , 养老院及时报警 , 并将刘某送医垫付了医疗费 , 尽到了合同约定义务 , 在整个事件中养老院不存在过失 , 也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 刘某家属要求养老院共同担责与事实不符 , 应当予以驳回 。
现在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养老院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刘某家属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 即公共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仅从法条来看 , 养老院好像是难辞其咎 , 毕竟刘某是在养老院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失 , 在很多人的心目当中 , 只要是在这种场所出现事故 , 无论是第三人造成的还是因为受侵害人本身造成的 , 场所应当首当其冲负责 。
其实这种说法和看法是非常荒谬的 , 虽然在此前确实有公共场所承担侵权责任的先例 , 但究其原因还是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到位 , 还有部分是出于人道主义协商调解的结果 , 有些只是符合平息矛盾纠纷的角度 , 不见得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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