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后该谁的负责?大爷取5万员工操作失误办成存款,银行状告大爷返还10万元


离柜后该谁的负责?大爷取5万员工操作失误办成存款,银行状告大爷返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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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后该谁的负责?大爷取5万员工操作失误办成存款,银行状告大爷返还10万元


浙江 , 舟山icon 。 邱大爷取款50000元 , 因柜员操作失误 , 取款变成了存款 , 邱大爷的卡多了100000元 , 该行发现后要求邱大爷返还被拒绝 , 该行一纸诉状把邱大爷起诉了 , 结果让人不平 。


邱大爷年轻的时候攒了一些钱 , 基本上都存了起来 , 只留一些生活费 , 平时没有什么事也不需要取卡里的钱出来 。 最近他的老伴身体不舒服 , 邱大爷就想着取几万块钱出来给老伴用 。
有一天 , 给住院的老伴送饭之后就去了附近的某行取钱 。 当时人比较多 , 邱大爷排了很久才到他 , 当时他告诉柜员自己要取5万元 。
正好这时一个顾客问柜员 , 自己想存5万能否在自动存款机存 , 当时柜员边帮邱大爷办理取款业务边回答另外顾客 , 回答完顾客的问题 。
柜员就点了5万元给邱大爷 , 当时看到邱大爷一把年纪 , 又没有一个人陪着 , 就跟他说要自己清点一下钱 , 要不然出门了他们不负责 。

虽然大爷也听一些人说有时候会少钱或者会有假钱出现 , 但是他觉得也是极少数 , 自己应该不会碰上 , 5万元不是一下就点得完的 , 况且自己一个老人也数不清 , 而自己在柜员点钞的时候也认真看了 , 于是就跟柜员说不用点了 , 拿着钱就出去了 。邱大爷的卡虽然也绑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 但是平时他根本不会去看信息 , 要看卡上余额都是来办理业务时顺便要柜员帮忙查的 , 一直也没有出过错 , 因此他根本就不知道这一次的取款变成了存款 , 自己的余额多出了10万元 。
当天该行下班时 , 柜员清点库存发现短款了10万元 , 于是该行就立马展开调查 , 最后才发现原因出在了邱大爷这笔业务中 , 邱大爷其实是取款5万 , 可是柜员却错操作为存款5万 , 因此邱大爷就多出了10万 。
知道这一错误后 , 柜员赶紧联系了邱大爷 , 说明了情况 , 而邱大爷这才查看今天该行发来的消息 , 信息显示存入了50000元 。
他也向柜员承认确实是多了10万 , 而柜员这边 , 听到大爷这么爽快地承认 , 以为他会归还这10万元 , 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 。
邱大爷说 , 虽然我确实是多出来10万 , 但是我是不会还的 , 你们不是在柜台上都写有离柜概不负责吗?

难道这只是跟顾客说 , 对你们行没有效?既然你们都做出这样的提醒 , 那么对双方都应该有效 , 是你们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 就应该你们承担 。后来 , 无论柜员怎么劝说 , 邱大爷都觉得是他们的错 , 又不是自己拿的 , 并且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 , 拒绝把10万元返还 , 该行不服 , 起诉了邱大爷 。
邱大爷称 , 该行柜台上有离柜概不负责的提醒 , 这条款应该对该行也有效 , 这10万元是自己已经离开该行多时 , 柜员他们才发现的 , 符合离柜的条件 , 自己可以不用返还 。
而该行反驳称 , 该行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提醒 , 是为了避免双方的纠纷 , 主要是提醒储户当面清点存款 , 并不包括他们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这种情形 , 这10万块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
在本案中邱大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10万 , 那么他的理由合理吗?
1.该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提示属于格式条款的一种 , 而这种条款最基本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也就说该行提供的这个离柜概不负责条款 ,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按照邱大爷的理解 , 就是减免了自己的责任 , 加重了该行的责任 , 是不公平的 。 这样的条款可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是无效的 , 邱大爷以这条款为由拒绝返还是不合理 。
2.同时 , 邱大爷取得的这10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属于不当得利 , 应当返还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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