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孙某在网上认识了女网友李某


山东,济南。孙某在网上认识了女网友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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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孙某在网上认识了女网友李某


山东 , 济南 。 孙某在网上认识了女网友李某 , 5月20日 , 孙某约李某在宾馆开了房间 。 趁李某洗澡的时候 , 孙某将她的手机偷走 , 随后便立马离开了 。

孙某和李某在网上相识 , 两人聊了一段时间以后 , 相谈甚欢 。 由于有共同语言 , 所以互相感觉不错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 , 于是孙某就热情地约李某见面 。



终于在5月20日那天 , 李某答应和孙某见面 。 两人见面聊了一会儿天以后 , 一同来到某宾馆 , 要了一间房间 。 两人手挽手上了楼 , 找到对应的房间号以后 , 就开门进去了 。

过了一会儿 , 只见孙某打开门 , 独自一个人慌慌张张地跑了出来 。 几分钟之后 , 李某一边整理衣服 , 一边也跟着走了出来 , 她一边走一边四处张望 , 看起来有点迷茫 。

随后 , 李某来到派出所报案 , 声称自己的手机被偷了 。 警方经过侦查 , 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 。 然而 , 孙某只承认自己确实和李某开房了 , 但是对于李某手机被偷一事 , 他表示毫不知情 。



然而 , 民警拿出了一段视频 。 画面清晰地显示 , 孙某走出房间门的时候 , 手里拿着一个黑色的手机 , 而他自己的手机却是白色的 。 事已至此 , 他只能乖乖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 。

那么 , 孙某和李某在房间里的那段时间内 ,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事发当时 , 孙某和李某进了房间以后 , 两人就开始闲聊 。 聊了一会儿以后 , 孙某让李某先去卫生间洗澡 。

趁着李某洗澡的时候 , 孙某拿起李某的手机 , 随后就偷偷溜走了 。 由于宾馆内的电梯需要刷房卡才能乘坐 , 所以孙某便拔走了房间内的房卡 。

没了房卡 , 房间内也就没有电了 。 正在卫生间洗澡的李某 , 只觉得卫生间内一片漆黑 , 她摸索着穿上衣服走到房间里 , 才发现孙某不见了 , 与他一起消失的 , 还有自己的手机 。

李某追出房间 , 然而 , 外面早已没有了孙某和她手机的踪影 , 孙某这才恍然大悟 , 自己的手机是被孙某偷走了 , 气愤的她选择了报警 。

那么 , 孙某的盗窃行为 , 将会受到怎样的惩治呢?

1、孙某盗窃了李某的手机以后 , 在第二天以19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了 。



【山东,济南。孙某在网上认识了女网友李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规定 , 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

具体到本案 , 孙某盗窃了李某的手机以后 , 从中从中获利1900元 , 根据以上法规 , 已经属于数额较大 , 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2、根据民警调查 , 孙某曾经四次以同样的手段 , 先约网友见面开房 , 然后趁网友洗澡的时候 , 开始实施盗窃 。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四次盗窃网友财物的孙某 , 已经属于累犯 , 根据以上法规 , 如果孙某这次是在五年以内再次实施盗窃 , 那么孙某将被从重处罚 。

经过这几次的教训 , 希望孙某能够深刻反省自己 , 积极进行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 争取宽大处理 。 同时 , 希望孙某也要明白 ,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抓 。
本案提示我们 , 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认识的朋友 , 也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网友见面 。 如果一旦发觉钱财被盗 , 可以及时报警求助 。

孙某在5月20日约女网友李某见面 , 结果趁机偷走她的手机 ,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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