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江苏南京 , 一男子在女友不幸去世后 , 代女友赡养其父母20多年 , 不料却因为房产纠纷 , 被养父母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 二老的房产到底该谁?
男子韩某和女子朱小妹系情侣关系 , 事发当时 , 戴某骑着摩托车载着朱小妹外出时 ,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 导致朱小妹意外身亡 , 而韩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女友不幸去世后,代女友赡养其父母20多年】
痛苦之余 , 韩某知道朱小妹只有一个姐姐朱大姐 , 便主动提出要代朱小妹赡养其父母 , 二老见韩某一片赤诚之心 , 便同意将韩某作为儿子来养 。
至此 , 韩某更名为朱小伟 , 连带户口也迁入了二老的名下 , 之后 , 在二老的主持下 , 韩某与另一位名为余某的女子结婚生子 , 而二老也写了一封协议 , 将三间房赠与了韩某 。
随后 , 随着二老生病后 , 双方因为看病、陪护、治疗费用负担问题发生争执 , 朱小妹的养父去世后 , 留下遗嘱 , 将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了自己的女儿朱大姐 。
而另一边 , 朱大姐及其母亲也将韩某告上了法院 , 要求韩某归还之前二老赠与的三间房 。
女儿去世 , 韩某选择赡养父母 , 原本是一件佳话 , 可最后却弄得对簿公堂 , 令人唏嘘不已 , 从情理上讲 , 双方各有各的理由 , 孰对孰错很难区分 , 所以就本案而言 , 只能从法律的角度细细分析 。
从事实上来看 , 韩某将户口迁移到了朱小妹家 , 并且连姓都更改了过来 , 所以很多人认为这种过继应当是有效的 , 但事实上 , 是否有效 , 还要看法律规定 。
韩某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收养 , 按照《民法典》以前的法律规定 , 收养人只能收养14周岁以下的孩子 , 所以双方并不符合法定的收养关系 , 韩某自然也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
在不能享有继承权的情况下 , 二老给韩某的三间房就属于法律上的赠与 , 按照法律规定 , 赠与合同一经生效 , 便不得随意撤回 , 所以部分网友认为这三间房不应当收回 。
其实这种认知也是错误的 ,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 , 要登记才能够发生效力 , 所以在尚未登记之前 , 二老可以选择撤回赠与 。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决韩某归还三间房屋 , 并在一个月内搬离 ,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 , 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 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
推荐阅读
- 滴滴司机接单后车子故意不动,可能不是挑单是想赚你的超时取消费
- 感觉二十万彩礼不多,但为何很多农村家庭不愿意给呢?这么抠门?
- 如今农村普遍都装上了监控,不仅是为了防盗!其实还有另一种原因
- 俗语“哭丧树下莫乘凉,土丘山下莫建房”,老辈人的话有道理吗?
- 揭秘农村广为流传的“水猴子”,它远没有那么玄乎,可能是这几种动物
- 15岁就面对伤病!全红婵贴膏药令人心疼,网友:农村的孩子能吃苦
- 俗语“门向南子不寒,树通轩福禄散”;啥意思?什么是树通轩?
- 罕见有趣的真实照片:大鱼吃野果,金蝉脱壳,存活的远古生物
- 都说农村酒席卫生很差,吃完为何不坏肚子?老农:比城里饭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