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花16200元买了6瓶茅台酒,发现是假酒后向商行索赔( 二 )



司法解释规定 ,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 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 , 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 , 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

从常理来看 , 如果我们发现了购买的茅台酒有问题 , 应该会立即返回商行讨要说法 , 商行如果不予以处理 , 我们会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来主张权利 。 但韩某却没有这样做 , 而这一点正好被商行瞧见 , 作为合理怀疑主张了出来 。

所以 , 如果韩某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提供的话 , 他就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

本案的发生提醒广大消费者 , 有的时候 , 我们不能让权利躺着睡觉 , 一定要在发现问题之后表明自己的态度 , 不仅是向经营者 , 还要向相关的第三方表明 。 这样才便利于我们之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 , 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