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花16200元买了6瓶茅台酒,发现是假酒后向商行索赔


安徽合肥,一男子花16200元买了6瓶茅台酒,发现是假酒后向商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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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男子花16200元买了6瓶茅台酒,发现是假酒后向商行索赔



安徽合肥 , 一男子花16200元买了6瓶茅台酒 , 发现是假酒后向商行索赔 。 但商行却指控男子将真茅台酒调包 。 索赔无果后 , 男子将商行起诉至了法院 。原来 , 男子韩某当日是有备而来 , 带着录像设备进入了涉事商行 。 在商行里 , 韩某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茅台酒出售 。 工作人员答复有 , 1瓶2700元 。 韩某便让工作人员拿一件 , 也就是6瓶 。

付款的时候 , 韩某提出要刷POS机支付 。 但商行并没有这样的设备 , 便跑到隔壁的烧烤店借用 。 借到之后 , 韩某以刷POS机的方式支付了16200元购酒款 。 拿到收据和POS机签购单之后 , 韩某抱起茅台酒出了门 。

接着 , 韩某便将茅台酒放到了自己的车上 。 不料启动轿车走了一段之后 , 韩某觉得茅台酒可能是假酒 , 便停下车来拆开了酒箱进行检查 。 韩某发现 , 酒箱上的物流码与酒瓶上的物流码并不一致 , 认定自己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 。

但韩某好像自己有别的主意 , 没有立即向商行发难 , 也没有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 而是选择在事发将近3个月后提起了诉讼 , 要求商行退一赔十 。
【安徽合肥,一男子花16200元买了6瓶茅台酒,发现是假酒后向商行索赔】


拿到韩某的诉状及视频所对应的光盘后 , 商行便嗅出一股不一样的味道 , 认定韩某应该是职业打假人 。 为全面应对 , 商行委托了律师予以应诉 。 了解完情况后 , 商行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抗辩理由:

1.韩某是职业打假人 , 并非消费者 。 经查询 , 韩某曾在多地就同类酒品提起诉讼 , 光对外公布的法律文书就有120多起 , 说明韩某并不是《食品安全法》可以提起10倍赔偿的权利主体 。

2.韩某向法庭提交的涉案6瓶茅台酒并非来源于自己 , 他完全有可能进行了调包 。 韩某并没有当着自己的面拆开茅台酒 , 而是在他的车上拆开 。

拆开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后 , 韩某也没有立即选择向执法部门举报 。 同时 , 在开封之后 , 涉案6瓶茅台酒一直由韩某自己保管 , 无法排除他已经将茅台酒调包的可能性 。

3.而且韩某并未举证证明涉案茅台酒对人体造成了危害 , 换言之 , 韩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即使它们是假冒茅台酒商标的产品 , 也不等于说它们对人体有害 。

经过庭审辩论质证 , 一审法院也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 。 法院认为 , 既然韩某向商行主张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 , 他就必须先证明本案主张的6瓶茅台酒系商行向其出售 。



但韩某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前述事实的存在 , 毕竟韩某是在车上进行的开箱行为 , 发现问题之后 , 也没有第一时间向执法部门投诉 , 却在时隔近三个月之后起诉 。 据此 , 一审法院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

韩某不服 , 果断提起上诉 , 提出如下上诉意见:

1.自己提交的视频直观、完整、清晰 , 能够说明诉讼中提交的6瓶茅台酒购买自商行 。 毕竟视频里茅台酒箱和酒瓶的生产日期、批次与诉讼中提交的完全一致 。

2.视频是原始视频 , 并没有被剪辑 , 完全有条件进行鉴定 。 该视频真实就能够说明涉案6瓶茅台酒来源于涉事商行 。

3.涉案6瓶茅台酒的物流码与酒箱的物流码并不一致 , 单从物流码进行分析 , 足以认定涉案6瓶茅台酒就是假冒伪劣产品 , 无需对实物进行鉴定 。 即使鉴定 , 结果也是一样的 。

4.涉事商行称茅台酒有被调包的可能性 , 他们应该积极担负起举证责任 , 自己提交的视频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 。

为确定涉案6瓶茅台酒是假冒伪劣产品 , 韩某在二审阶段提出了鉴定申请 。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茅台酒的同一性问题 , 既然韩某私自打开了茅台酒的包装 , 茅台酒就没有办法确定必然来自于涉事商行 , 鉴定已经没有必要 。

其实 , 看到这里 , 相信大家对二审法院的态度也有所预测 。 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的观点一致 , 认为韩某还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6瓶茅台酒来源于商行 , 便驳回了韩某的上诉 。

可能有网友觉得 , 韩某提交了视频还不能证明吗?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证明标准的问题 。 由于本案是民事诉讼 , 韩某需要将涉案6瓶茅台酒来源于商行的事实证明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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