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8岁男孩,平时靠几百元的低保勉强度日,因偷吃别人家几块饼干( 二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如果最后医院鉴定结果显示 , 小林属于重伤 , 则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仅如此 , 小林是8岁的儿童 , 属于未成年人 ,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因此还能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 , 增加刑期 。

而且 , 房主将小林绑在树上 , 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 《刑法》对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为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房主因为半包饼干 , 心怀不善 , 数罪并罚 , 锒铛入狱 , 可他已经追悔莫及 。

想到一个心灵鸡汤故事 。 说如果小孩偷钱 , 是他自己的错 。 如果孩子偷的是面包 , 那就是社会的错 。

希望小林早日走出阴影 , 身心健康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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