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板放过道被当废品卖了,女失主向保洁索赔17万


床板放过道被当废品卖了,女失主向保洁索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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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板放过道被当废品卖了,女失主向保洁索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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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板放过道被当废品卖了,女失主向保洁索赔17万


我们常常说三岁一代沟 , 意思就是两个存有年龄差的人 , 因为三观以及经历、阅历的不同 , 对于问题的思考自然而然就会存在差异 。 也正是如此 , 因为时代背景的理念不同 , 青年人自然那也就无法理解老一辈人的怀旧的理念 。
于他们而言 , 物件用得越久越称手 , 所以当东西坏了的时候 , 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看看还能不能修补好 。 同样 , 由于他们成长时的环境也极为艰苦 , 所以也就养成了省吃俭用的习惯 , 而部分人为了能够增加收入 , 便会选择就地取材 , 将他人不要的东西变废为宝 , 亦或是当做废品进行出售 , 如此一来 , 既可以无需侵害他人的权益 , 同时还能适当的增加收入 , 两全其美 。

然而 , 厦门却发生了一起有意思的案件 , 众人听闻后都不禁感到惊奇 , 一户人家将床板放过道被当废品卖了 , 女失主却向保洁索赔17万 , 最终法院判了?
王红虽然已经年过五旬 , 正是在家退休养老享受生活的年纪 , 膝下一双儿女极为孝敬 , 再加上退休工资 , 生活自然是不差的 。 但彼时操劳了大半生 , 突然一下空闲下来让王红极为不自在 , 再加上身体健朗 , 也不过才50出头 , 于是便在附近的一家保洁公司找了一份保洁阿姨的工作 。
工作期间 , 王红兢兢业业 , 但同时也有一些小动作 , 每次在工作的时候都会备好一个袋子 , 将打扫时看见的塑料瓶、铁罐等可以当作废品卖钱的东西 , 如数都收集起来装到袋子中 。
对于王红的这一行为 , 保洁公司只是稍加提醒了一番 , 让她不要耽误工作之后 , 便也没有对此进行深究 , 可没有想到的是 , 2019年却因为王红的这一习惯 , 出现了意外 。

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以来 , 夫妻感情一直都很稳定 , 所以当2019年年初 , 丈夫因病离世之后 , 不愿睹物思人的陈女士便将丈夫生前所用之物都一一收好 , 可一张巨大的床板却让陈女士犯了难 。
这个床板是陈女士在与丈夫结婚之时 , 婆家人给的彩礼之一 , 是用名贵木材打造而成的 。 由于家中没有闲置的地方可以放这张床板 , 再加上木材也需要足够的通风环境 , 否则就会腐朽 , 于是陈女士便将这块床板放在了楼道的通风处 , 想着等家里东西都布置完 , 腾出空位子之后 , 再把这张床板拿回来 。
好巧不巧 , 正好就被当时打扫卫生的王红看到了 , 看着摆放在楼道中的床板 , 周边有没有任何提醒话语 , 便想当然的认为这可能是某户人家废置的木板 , 再加上自己一连几天都没有看见有人将这块床板收走 , 于是便在一次下班后 , 将此床板拿了回去 。
随即又在第四天放假的时候 , 王红便将这处床板以及此前积累的废品卖了出去 , 其中床板以25元成交 , 看着手中的这笔“巨款” , 王红心里乐坏了 。 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 , 几天后陈女士却找上了门 , 并大声叫嚷要自己赔偿17万元 。

彼时王红不禁傻眼了 , 自己不过就是将床板放过道被当做废品卖了 , 就算是陈女士的 , 但左右也不过就是几百块钱 , 为何这个女失主却要索赔17万元呢?
由于两方相持不下 , 陈女士最终上诉到法院 , 大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 。 对于这起女失主向保洁索赔17万的案件 , 最终法院判了?
针对于陈女士向保洁所提出的这17万元赔偿 , 其中包含床板费用15万元 , 精神损失费2万元 。 而王红是否要对此进行赔偿 , 主要就是看王红的行为是否对陈女士财产损害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 从而对陈女士造成了侵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从侵权这一点来看 , 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 并实施过错行为损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 , 就会构成侵权 , 如此便要承担民事责任 。
身为保洁的王红 , 负责的就是陈女士所居住的这一片区的卫生 , 其中陈女士所摆放床板的过道 , 正好就是在王红所负责的卫生区域 , 从小区监控以及陈女士所说的摆放床板时间来看 , 王红确实并未在见到床板的第一天就将床板搬回 , 而是等了几天之后并没有发现床板主人将其收回 , 考虑到此前也有一些户主因为贪图方便而将不要的东西放在过道上 , 再加上过道原本也是属于私人空间 , 所以王红将床板误以为是废品 , 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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