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 , 店员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又使用了逼迫的手段 , 可以认定为有敲诈勒索的行为 。
按照《刑法》第274条规定 , 犯敲诈勒索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管是店员第一次收到大妈的三千多元的转账 , 还是让大妈签下的20000罚款证明 , 都只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范围 。 按照刑法规定 , 应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私自罚款自然是违法的 , 占小便宜也是不可取的事 , 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 , 像大妈一样丢了面子出了名 , 那就得不偿失了 。
对于大妈漏扫75元猪肉被罚20000元一事 , 您认为谁的问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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