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超市自助结账漏扫75元猪肉,店员将其拦下要求罚款2万


大妈超市自助结账漏扫75元猪肉,店员将其拦下要求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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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超市自助结账漏扫75元猪肉,店员将其拦下要求罚款2万


浙江 , 宁波 。 一大妈买东西的时候 , 自助付钱漏扫了一块75元的猪肉 , 被店员拦下 , 要罚款20000元 , 回家后家人得知此事报了警 。


事发当天 , 大妈买了几样东西 , 自行去自助结账区付钱 , 付过钱后 , 她却被一个店员拦住了 , 说要检查 , 让大妈把东西都拿出来 。
大妈有点慌张不想拿 , 但是不拿出来又不能走 , 只能将袋子里的东西一样一样掏出来 。 经过店员检查 , 大妈有一块75元的猪肉未给钱 。
大妈被带到一个房间内 , 店员说早就注意到她了 , 不付钱就是偷东西的行为 , 是盗窃 , 属于犯罪 , 大妈要按店里的要求交20000元钱的罚款 , 如果不交就报警追究她的责任 。
听了店员的话 , 大妈很害怕 , 自己这么大年纪了 , 如果这事传出去 , 还怎么做人?

店员说 , 很久之前就发现了大妈故意漏扫 , 这次她一来自己就注意到她了 。 鉴于她多次盗窃 , 要多补偿一点 , 让大妈交20000元罚款 , 自己就不追究她的责任了 , 不然就报警把她抓起来 。最后 , 这名店员还写了一张纸质证明 , 称大妈给他转钱是为了赔偿之前漏扫的钱 , 且是自愿的 。
无奈之下 , 大妈只能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 但是当时身上没带那么多钱 , 就将自己现有的3000多元钱全部转给了店员个人 , 此后才得以脱身 。
回到家后 , 大妈支支吾吾地向家人要钱 , 想要把答应店员的剩下的钱补齐 。 家人听见大妈要钱 , 还是10000多元 , 又看她脸色不对 , 经过反复询问 , 才知道了事情的缘由 , 随即 , 家人报了警 。
最终 , 民警介入调查了此事 , 店家出具了谅解书 , 也退回了大妈的3000多元钱 , 大妈及家人也不再追究店员的罚款行为 。

那么这件事中 , 明明大妈漏扫猪肉在先 , 为什么反而店家要向大妈赔礼道歉?1、首先 , 大妈多次漏扫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盗窃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盗窃财物超过1000元的构成盗窃罪 , 大妈这次漏扫的猪肉价值75元 , 并未达到盗窃的入刑标准 , 但是据店员所说 , 之前她就有过多次漏扫的行为 , 而盗窃入刑的另一个条件是两年内实施过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
如果大妈这两年中 , 漏扫的次数超过3次 , 即使她漏扫的金额不大 , 依然会构成盗窃罪 。
根据标准 , 盗窃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 , 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
大妈盗窃数额不大 , 即使达到了三次以上 , 因数额太小的缘由 , 最后即使判刑 , 也极有可能按照最低量刑标准来判 。
2、店员私自将罚款大妈20000元的行为是否违法?
首先 , 罚款是行政行为icon , 除了法律规定的 ,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罚款 。
对于老人来说 , 店员私自对她罚款20000元的行为 , 构成了侵占罪 , 是一种侵权行为 。
其次 , 对于店方来说 , 店员向大妈讨要之前漏刷的钱是合理的 , 让大妈交罚款的行为虽然是不合法的 , 但是大妈理应将漏扫的钱补上 。
而店员将所有的钱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 , 这就构成了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 。
虽然店员只收到了大妈三千多元的转账 , 没有达到入刑标准 , 构不成刑事犯罪 , 但是他的行为依然是违法的 , 大妈和店家依然可以追究他的民事侵权行为 。
3、店员罚款大妈20000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规定 , 敲诈勒索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敲诈勒索有两个构成条件 , 一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二是有逼迫的行为 , 迫使财物所有人将财产交给其保管 。
【大妈超市自助结账漏扫75元猪肉,店员将其拦下要求罚款2万】店员罚款大妈20000元 , 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性 , 而他让大妈转账到他的个人账户的行为 , 也能判定他客观上具有占有大妈财物的故意 , 此外他还告诉大妈 , 如果她不交罚款 , 自己就报警 , 这种做法也构成了逼迫 。
店员罚款大妈 , 当场收了三千多元 , 且还让她签下了自愿证明 , 期间更是多次告诉大妈 , 如果她不交罚款 , 自己就要报警 。 大妈签下自己的名字 , 是在害怕事情败露的情况下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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