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 , 因此对于本案的危害结果不能苛责于被告人 , 故被告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汤阴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
汤阴县法院认为 , 张海巨驾车经过车库通道 , 致使躺卧的被害人死亡 , 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 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 不构成犯罪 。 被告人张海巨无罪 。
同时 , 汤阴县法院表示 , 虽然张海巨行为不构成犯罪 , 但构成民事侵权 , 死者躺卧车库通道的行为 , 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 , 张海巨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 在民事赔偿部分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39万余元 。
涉事司机家属:
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汤阴县法院的这一无罪判决值得肯定 。 ”张海巨辩护人王艳涛表示 , 这是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判决结果 , 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
王艳涛还表示 , 在司法实践中 ,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争议案件并非鲜见 , 希望这起无罪案例 , 能成为相关领域的典型案例 。 “通过案例 , 推动司法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 ”
11月4日 , 张海巨亲属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 , 近期 , 将依法向对张海巨作出批捕决定的汤阴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 并要求赔礼道歉 。
“对于死者一家而言 , 这的确是一个悲剧;但对于我们一家而言 , 同样是一个悲剧 。 ”张海巨亲属表示 , 用普遍认知或许就能判断 , 这原本就是纯属意外 , 但张海巨本人却因此被错误羁押365天 , 整个家庭因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情感伤害 。 “因此 , 我们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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