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两千多元的干果,复秤后差了近一半,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男子买了两千多元的干果,复秤后差了近一半,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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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了两千多元的干果,复秤后差了近一半,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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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了两千多元的干果,复秤后差了近一半,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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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了两千多元的干果,复秤后差了近一半,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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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了两千多元的干果,复秤后差了近一半,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深圳的谢先生买了2000多元的干果 , 复秤后差了近一半 , 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 店家却称:店员是新来的看错秤了 。 谢先生是外地人 , 他和同伴一起在当地打工 , 回家时想买一些干果带回家 。 为了买到货真价实的好货 , 他们选了一家比较大的干果店 。
【男子买了两千多元的干果,复秤后差了近一半,他找到店里讨要说法】
几个人一共买了2000多元的各种干果 , 谢先生回家用自己的秤复称了一下 , 结果48元一斤的开心果共买了9斤多 , 花了420多元 , 复称后只有6斤1两 , 少了近3斤 。

他买的葡萄干是15元一斤 , 买了3斤多 , 花了52元 , 复称后只有2斤4两少了半斤 , 按原来的价钱算下来 , 先生总共被店家多算了将近200元 。

其他同伴买的干果也有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 , 他们总共买了2000多元的货 , 被多收了将近800多块钱 。

对此 , 谢先生不理解 , 这家看上去很正规的店 , 买东西的人也非常的多 。 如果店家用这样的问题秤给顾客称重 , 这一天下来不知道有多少顾客被店家多算了钱 。

于是 , 谢先生找到了调解员一起前往该店实地查看 , 看看店家只是对他们外地人少秤 , 还是对所有的顾客都用了这种被动了手脚的问题秤 。

可能是临近节日的关系 , 他们一行人来到店里的时候 , 店里的顾客比平时多很多 , 买的东西的人络绎不绝 , 大多数人的手里都大包小包的提着干果 。

店里的十几台秤 , 和众多的店员都在忙个不停 , 看上去顾客大多是称重后就付钱 , 然后直接走人 , 很少有人去看秤上的数字 。

为了验证 , 调解员看到两位老人从店里出来 , 他们就帮老人称了一下刚刚买的干果 。

两位老人买的是开心果 , 共买了2斤4两 , 48元一斤 , 共花了115元 , 现场复称后 , 结果少了4两多 , 差了将近20元钱 。 两位老人都70多岁了 , 对此他们也没想到这些人对老人都不放过 。 大家跟随老人一起去店里 , 看店家怎么来解释 , 当老人把干果放到秤上 , 让店员重新称一下 , 店员马上明白是怎么回事 。
但是 , 再次称重时报出的斤数却和调解员称的一模一样 。 对刚才多收了的钱也退给了老人 , 并解释说刚才那位店员是新来的 , 对这种秤不太熟悉 。 随后 , 调解员在店里买了葡萄干来验证 , 店家称的是1.16公斤 , 复称后是0.9公斤 , 少了半斤左右 , 尽管葡萄干的价位在这个店里算是低的 , 但还是被店家黑了一下 。 接着第二名调解员又买了比较贵的开心果 , 店家称重后报出的斤数是一公斤 , 现场复秤是0.74公斤少了半斤左右 。
在取得了确凿的证据后 , 调解员和谢先生向当地市监局进行了举报 , 市监局人员很快来到了现场 。

当着市监局人员的面 , 调解员让店员复称他们刚买的干果 , 两名调解员总共买了236元的干果 , 竟然被店家多收了将近40元钱 。 市监局人员当场对该干果店进行了查封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去解析店家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 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承担民事责任 。

作为生意人 , 店家的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 , 是违法的行为 , 所以店家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还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谢先生和朋友买了2000多元钱的干果 , 就被店家多收了800多元 。 这只是几个复秤的 , 从现场来看店里的客流量很大 , 日营业额相当可观 , 这么算下来这个干果店欺诈顾客的问题相当严重 , 应该按规定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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