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护人 , 索要宝宝的医疗费和自己的误工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等都是合理的费用 , 但是一个100天的宝宝 , 生个普通感冒 , 3个人请假照顾 , 显然也并不合理 , 属于扩大损失 。
并且索要误工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工资证明 , 另外 , 1个百天的宝宝 , 家里又怎么可能会没有人照顾呢 , 所以索要误工费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 5000元的赔偿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理 。
对此店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已经花费的20元医疗费 , 还要交通费 , 按照店家和监护人的过错程度去承担 , 后续如果宝宝因为这次感冒再产生了费用 , 双方再去承担 。
3、如果作为店家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属于民事纠纷 , 可以让对方选择去起诉 , 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 如果对方不肯 , 坚持在店里闹事影响到店里的正常经营 , 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的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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