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老人买311元东西只付3.11元,被识破后要求退货,趁老板不备顺走香烟


俩老人买311元东西只付3.11元,被识破后要求退货,趁老板不备顺走香烟


海南 , 澄迈县 。 一个大爷带着大妈到店里拿了一条烟和几包小零食 , 总共311元 , 大爷却只付了3.11元 , 店家发现后叫住了大爷 , 大爷表示不要了 , 却趁店家不备顺走一包烟 。


那天 , 大爷拉着大妈的手进到店里来 , 大爷跟店员说自己要一条好烟 , 大妈则在店里转来转去 , 挑了几包零食 。
挑好后店员问大爷就要这些吗?大爷表示店员可以算钱了 , 店员算好价钱后告诉他一共311元 , 大爷线上付了钱 。
谁知道 , 店里的收钱提示音说收到3.11元 , 这与买的东西的价格相差甚远 , 店员连忙叫住大爷 , 说他只付了3.11元 , 大爷则表示 , 不可能 , 他刚刚付的就是311元 。
店员说几元和几百元自己还是分得清楚的 , 大爷却坚持自己付的是311元 , 店员与大爷僵持不下 , 随后向大爷索要其家人的号码 , 准备和大爷家人核实情况 。
大爷看到店员不是在吓唬自己 , 立马改了口 , 说自己有老花眼 , 没有戴眼镜 , 所以才点错了 。 并且装作突然反应过来 , 说自己没钱了 , 要把这些东西退了 。

在店员放置零食时 , 大爷偷偷地把一包比较贵的烟从袋子里拿出 , 递给了跟他一起的大妈 。 随即 , 得逞的二人十分坦然地离开了这家店 。后来店员查看监控才发现了这二人的小动作 , 但是烟钱已经追不回来了 , 他表示希望其他店家警惕这二人 。
有人认为 , 大爷在付款时故意少付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 。
根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构成诈骗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虚构隐瞒事实 。 文中大爷企图用3.11元买到311元的东西 , 这种行为已经满足了以上的两个条件 , 但是因为数额不大不构成诈骗罪 。

还有人疑惑 , 大爷趁店员不注意偷拿香烟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 , 转移、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 文中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 , 因盗窃数额较小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俩老人买311元东西只付3.11元,被识破后要求退货,趁老板不备顺走香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但是 , 如果大爷在生活中经常做出这样的行为 , 且在两年中超过三次 , 那么也会构成盗窃罪 , 受到刑事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梅姐说法在生活中 , 不能因为想占便宜就顺走他人的东西 , 也许在不经意间就违反了法律 , 等到受到惩罚时就追悔莫及了 。
对于大爷买东西少付钱 , 被发现后又偷拿香烟的行为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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