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公司有养殖场 男子集资诈骗获刑】

男子伙同他人以成立的公司为形式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近日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 , 被告人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责令被告人邱某某及其同案犯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987332元 , 按照审计数额返还集资参与人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21年2月至6月20日 , 邱某某(又名徐某某 , 男 , 1983年 3月出生 , 江西浮梁人 , 初中文化)利用虚假身份 , 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 , 以张某注册的山东俊永养殖有限公司的名义 , 虚构该公司有养殖场 , 以扩大养殖规模需要资金为理由 , 以月息1.5%-2%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 , 利用向社会发放传单等方式 ,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共计49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043600元 , 集资后将吸收的资金按张某15% , 业务员32% , 剩余除去租房等开支后 , 由邱某某、项某某等人均分 。 6月20日左右 , 该公司以放假为由关门 , 邱某某等人失去联系 。
期间 , 该公司共向集资参与人返还利息人民币56268元 , 实际骗取人民币987332元 。 另查明 , 邱某某家属已在公安机关退缴3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邱某某以成立的公司为形式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 , 证据确凿 , 事实清楚 , 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公诉机关指控邱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 。 邱某某在本次犯罪中积极参与 , 所起作用、分工均与其他同案犯相当 , 不属于从犯 。 邱某某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的辩护理由 , 法院不予采纳 。 鉴于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其家属退缴部分赃款 , 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 据此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此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 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 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 , 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 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 , 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 , 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 , 我们将迅速处理 , 谢谢!
推荐阅读
- 昆山建行助力打击“电信诈骗”
- 中小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之数字化转型路径探索
- 14年广州男子跳楼自杀,砸死货站老板,警方调查后揭开大秘密
- 涉案金额2.98亿!宣称“以房养老”实施非法集资
- 重庆男子出门办事,撞破女友挽着陌生男子,现场大打出手
- 将成为继罗斯和卡拉之后的第三位女子草量级冠军,期待她能再次夺回金腰带。
- 人伦惨剧!华女将亲妹残杀肢解后放锅里煮……
- 四川南充被点名后,删除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要求,惹网友热议
- 男子养猫过敏后,开启全勤养女儿生活,每天晒一张女儿对话图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