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新长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等被处罚


阳江市新长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等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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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新长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等被处罚】根据信用中国(广东阳江)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 , 阳江市新长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 被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 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 , 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经查 , 当事人为节省经营成本和减少浪费 , 从2022年8月份起 , 改换原供应商供应的小瓶装洗发水和沐浴露 , 将从广州绿杰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净含量为3.87L的大瓶装“绿杰保”滋润洗发水和“绿杰保”舒缓沐浴露灌注进安装在酒店客房淋浴间标注“维也纳国际酒店洗发水”和“维也纳国际酒店沐浴露”字样的装置(用具)内供入住客人使用 , 至2022年9月6日被本局执法检查发现 。 在该期间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8月28日向广州绿杰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购进净含量为3.87L的“绿杰保”滋润洗发水12瓶、“绿杰保”舒缓沐浴露20瓶 , 进货单价皆为32元 , 货值金额共计1024元 。 其中“绿杰保”滋润洗发水的标签印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118、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标注、广州绿杰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监制、佛山市芳菲丽特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等字样 , 盖瓶印有“合格20220328/20240328”字样 。 “绿杰保”舒缓沐浴露的标签印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118、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标注、委托方:广州绿杰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佛山市芳菲丽特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等字样 , 瓶盖印有“合格20220620/20240620”字样 。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绿杰保”滋润洗发水和“绿杰保”舒缓沐浴露时仅索取了进货单据 , 未查验及索取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未如实记录进货情况 。 另查明 , 佛山市芳菲丽特清洁用品有限公司领取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18)的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0日 , 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系统里查找不到该公司生产的“绿杰保”滋润洗发水和“绿杰保”舒缓沐浴露的化妆品备案信息 。 截止2022年9月6日 , 当事人已向入住酒店的客人提供使用上述“绿杰保”滋润洗发水1瓶、“绿杰保”舒缓沐浴露14瓶 , 剩余“绿杰保”滋润洗发水11瓶和“绿杰保”舒缓沐浴露6瓶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 因当事人提供上述“绿杰保”滋润洗发水及“绿杰保”舒缓沐浴露给客人使用时并未单独收取费用而是计入客人住宿费用中 , 难以从收取的住宿费用中剥离计算出两种产品的实际收取费用 , 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 2022年10月27日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本局扣押的“绿杰保”滋润洗发水11瓶、“绿杰保”舒缓沐浴露6瓶;2.罚款10000元 。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 , 阳江市新长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2日 , 注册资本为50万元 , 该企业位于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66号景翠豪庭金汇中心 , 法定代表人为黄惟妙 。 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旅业服务;餐饮服务;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保健按摩服务;销售:酒店用品、清洁用品、办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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