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沈先生在儿子的大婚之日,花了800元买了168发的烟花( 二 )





沈先生在儿子的婚礼上所买的烟花发生炸管的现象 , 他觉得很没面子 , 但是现场并没有造成人员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失 , 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是不太合理的 。 一般情况下 , 以下几种情况符合索赔精神损失费 。

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公民的人格权、人身权益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时 , 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2、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3、公民去世后 ,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 , 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烟花在放的过程中生炸管的现象 , 但是对其他人人身权益并没有造成伤害 , 只是沈先生觉得很没有面子 , 这并不能作为索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 因此沈先生要求精神赔偿是不合理的 。


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实可以帮助我们解决所遇到的不法侵害 , 但不能作为随意要求索赔的根据 。

对于烟花发生炸管的现象 , 大家认为是否可以向经营者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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