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3名体育老师操场围殴14岁学生,学生放学回家家长发现伤势,讨要说法却反被指责?


陕西安康3名体育老师操场围殴14岁学生,学生放学回家家长发现伤势,讨要说法却反被指责?


文章图片


陕西安康3名体育老师操场围殴14岁学生,学生放学回家家长发现伤势,讨要说法却反被指责?


陕西安康 , 3名体育老师操场围殴14岁学生 , 学生放学回家家长发现伤势 , 讨要说法老师竟然称他们没教育好孩子 , 要求她给孩子办理休学 , 回家好好反省 , 孩子当晚头痛呕吐送去急诊!

女子称自己的儿子还在上初中 , 放学回家后看到孩子的脖子有淤青 , 看着孩子的伤势心疼不已 , 还以为是在学校跟同学打架了 , 但是询问了实情之后让她难以想象 。

孩子称自己是被老师打的 , 而且还是3名老师一起打的 , 打人的3人都是学校里负责教体育的 , 有班主任高老师和她老公喻老师 , 还有另一位赵老师 。

起初是高老师扇了他好几巴掌 , 然后赵老师过来掐住了他的脖子 , 按在地上打 , 掐得他喘不过来气 , 然后又抓住他的领子 , 还锁住了他的两只手给他拖走了 。

拖到操场之后喻老师从背后一脚把他踹倒在了地上 , 当即他就跪下去起不来了 , 缓了好长时间才缓过来 , 回到班里继续上课了 。

到了晚上 , 孩子突然头痛并且开始呕吐 , 孩子的父母赶紧带着他去医院挂了急诊 , 诊断结果为多处浅表损伤 , 目前已经住院 。

孩子的家长称事后找打人的老师讨要说法 , 对方一直没有给出回复 , 并且还质问他们没有教育好孩子 , 让他们给孩子办理休学回家反省 ,

并且还称学校开学至今还一直都没有发书 , 至于为何没有发书的原因也没有给出任何的说法 。

目前当地的教体局已经介入调查 , 而学校的一名老师称 , 现在看到的都是诊断证明 , 并没有老师打学生的过程 , 诊断证明她可以马上找10个出来 , 这些证明只能证明孩子受了伤 , 不能证明一定是老师打的 。

还表示 , 现在教体局和民警都已经介入调查了 , 既然这个事情发生了就等最后的调查结果就完了嘛 。

对于这段回应笔者的意见是既没有承认 , 也没有否认 , 并且既然是在校内打的 , 有那么多的学生肯定是有人会看到的 , 所以撒谎是没有任何的意义存在 。

目前事情的情况都是孩子家长所述 , 孩子因何被打目前尚不知情 ,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不管事情的真相如何肯定有一方是违法的 。

1、如果事实真的如孩子的家长所说 , 不管是因何原因殴打孩子 , 都是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

殴打孩子是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达到轻伤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 应当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目前孩子的诊断结果为多处浅表损伤 , 伤情鉴定构成轻伤 , 则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处以刑事处罚 。

且三人均参与了殴打 , 应当是以共同犯罪论处 , 不论孩子受到的轻伤具体是谁打的 , 三人都应受到刑事处罚 。

不过伤情鉴定结果尚不构成轻伤以上 , 则就尚不构成犯罪 , 但是属于违法行为 , 并且还是多人殴打1人 , 情节非常恶劣 , 属于围殴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 3人结伙殴打他人、伤害他人;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应当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孩子受了伤 , 打人者肯定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 刑事处罚是违反了《刑法》应当受到的处罚 , 而打人是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 , 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 。

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承担医疗费等相关的为了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并且家长为了照顾孩子 , 因此产生的误工费 , 也应当由打人者赔偿 。

而3人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则应当根据其行为确定责任大小 , 如果无法确定的话则是平均承担 。

3、老师是属于事业编制 , 其殴打学生的行为还应当属于违纪 , 其违纪行为还应当受到处分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 , 依据情节一共能做出4种处分 , 分别是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

3人均为在校老师 , 是共同违纪 , 所以三人除了同时受到处罚外 , 还应当受到处分 。

4、反之 , 孩子的受的伤并非是老师打的 , 是由孩子和家长凭空捏造 , 则孩子和家长的行为属于诽谤 , 诽谤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 情节严重还将构成犯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