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一起外出吃饭,一共消费了1000多块钱( 二 )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一起外出吃饭,一共消费了1000多块钱】如果说彭女士真的是故意逃单行为 , 那不但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 在道德层面上也会受到谴责 , 同时也涉嫌违法 。 饭店是可以报 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 让逃单者付出代价的 。 但这件事明显不是彭女士故意逃单 , 而是饭店店员搞错了 , 所以彭女士在这件事中不存在过错 , 不仅付了款 , 还多付了200多 , 而饭店应该找彭女士隔壁那桌未付款的责任 。 《民法典》第 一千零贰拾肆条规定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 一般来说可以是侮辱也可以是诽谤 。 但在实际情况下 , 只要不是很严重的 , 都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 只有在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地步的时候 , 才有可能面临罚款或者拘留 。 说到这里 , 小编想说的是:平白无故遭受这样的事情 , 连基本的信任都没有 , 彭女士要求赔偿无可厚非 , 饭店在管理上 , 确实存在漏洞 , 哪怕按照桌号结账 , 或者核对下菜单和金额 , 是不是就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了呢!对于此事 , 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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