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打骚扰女儿的醉汉致轻伤,检察院:不起诉!


男子暴打骚扰女儿的醉汉致轻伤,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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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打骚扰女儿的醉汉致轻伤,检察院:不起诉!


“为检察院点赞!”北京大兴 , 一女子被两名醉汉当街调戏后 , 梨花带雨地给父亲打了电话 , 父亲一听女儿被欺负顿时火冒三丈 , 找到一名醉汉后暴打了一顿 , 直接将醉汉打致轻伤二级 , 但检察院却对该父亲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事发时已经晚上10点多 , 刘某和同伴喝得酩酊大醉 , 离开饭店后便看到一个长相漂亮的女子 , 借着酒劲儿连忙拦住女子的去路 , 先是夸女子漂亮 , 还想对女子动手动脚 。

女子害怕急了 , 在摆脱刘某和其同伴后 , 女子立马给父亲李某打去电话 , 哭诉自己的遭遇 , 让李某过来接自己 。
李某听到自己的宝贝女儿受了欺负 , 愤怒地过来要给女儿讨回公道 。
在接到女儿后 , 李某也很快找到两名醉汉中的刘某 , 确定是骚扰女儿的人后 , 李某上前就推倒了刘某 , 骑在刘某身上就是一顿输出 , 直到刘某的同伴买烟回来 , 才将两人拉开 。
谁成想 , 李某的这一顿输出直接将刘某的左侧第四、五根肋骨打骨折了 , 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
【男子暴打骚扰女儿的醉汉致轻伤,检察院:不起诉!】也就是说 , 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 涉嫌故意伤害罪 。

1、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虽然李某的女儿被刘某两人骚扰 , 但事情已经结束 , 李某找上去殴打 , 已经涉嫌故意伤害 , 而且将刘某打成轻伤二级 , 李某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罚 。
同时 , 公安机关也以此将李某采取刑事措施 , 在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 。
2、检察院为什么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李某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且其自愿认罪认罚 , 被害人刘某骚扰其女儿在先 , 存在严重过错 , 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 , 李某犯罪情节轻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所以 ,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3、本案中醉酒的刘某和其同伴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 , 有寻衅滋事行为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刘某与其同伴醉酒后 , 拦住李某女儿去路欲行不轨之事 ,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但两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 应当对两人处罚 , 公安机关也因此对两人作出拘留的处罚 。
最后 , 希望在遇到这种或者类似事情时 , 建议报警处理 。 虽然以动手的方式能惩罚对方、能泄愤 , 但还是不能给对方以深刻的教训 , 如果处理不当 , 还很有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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