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四川男生失踪,母亲申报死亡获赔30万,11年后儿子活着归来( 二 )



当时的他只有14岁 , 身上没有手机也没有钱 , 只能流浪街头 , 最危险时被传销组织盯上 。 好在杨明机智 , 凭着自己的头脑逃离了传销组织 。 可这些年来的流浪生活 , 也让他的性格和人生发生了巨大改变 。
杨明认为 , 自己之所以会沦落如此下场 , 都是因为学校和黑心工厂 , 所以学校应该赔偿自己一笔补偿金 。 奈何杨菊珍坚决自己没错 , 不仅要求杨明的母亲返还30万死亡赔偿金 , 还额外要求廖庆华赔偿17万的精神损失费 。
双方为了这笔钱闹得不可开交 , 法院调解无效 , 只能另外找时间再开庭审理此案 。 在这起案例中 , 杨菊珍和丈夫开办的学校以及黑心工厂 , 有着明显的违法行为 。
因为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 14岁儿童自愿打工的 , 其本身不违法 , 但聘用儿童打工的用人单位构成违法 。 学校明知道杨明只有14岁 , 还安排他去工厂实习打工 , 因此学校也构成违法 。 对未成年童工造成损害的 ,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综上所述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就算杨明最后没有死亡 , 杨菊珍也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 当然最终的赔偿金额可能达不到30万元之多 , 因此廖庆华也答应返还12万 。 可偏偏杨菊珍人心不足蛇吞象 , 坚决要廖庆华返还47万 , 最终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 案子也只能择日再审 。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 , 与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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