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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 按刑法条文 , 就是
了解正当防卫 , 就不得不了解 , 什么叫防卫过当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以及 , 无限防卫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了解了这三个基本内容 , 再来看一下 , 完美的正当防卫 , 是有多苛刻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犯罪中 , 嫌疑人最常见的抗辩理由之一“是他先动手/嘴的” , 我经办过的案件中 , 几乎每个都有类似的抗辩理由 , 而最后采纳的 , 唯有一例 , 最后公安认定正当防卫 , 撤销了案件 。
虽然公安是采纳了我这边有关正当防卫的意见 , 但其实我自己也知道 , 那个案件并不完美符合正当防卫 , 还有着其他因素让公安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撤销了案件 。
我至今经手的最完美的“正当防卫”案件 , 反而是一个民案 , 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之标杆 。
【怎样才能算正当防卫--完美的正当防卫有多苛刻?】AB均为未成年人 , 初中同学 。 某日因某事(此事过错为谁已无需深究) , 双方在教室走廊发生言语冲突 , B同学跑到教室后部 。 A同学跟着 , 同时A同学开始踢打B同学 , B同学一边抵挡一边大喝 , 再不停手我还手啦 。 A同学未停止 , B同学于是还手 , 双方扭打在一起(双方均为轻微伤) 。 后两人被同学及老师短暂拉开 。 A同学突然单脚踢B同学 , B同学未接招选择后退避让 , A同学受力不稳 , 扭伤并摔倒 , 最后送院 , 鉴定为伤残 。 (从AB同学进入教室 , 到A同学摔倒 , 前后仅为一分钟)
在这个案件中 , 我主张不存在因果关系 , 以及即便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 也属于正当防卫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 不承担责任 。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注意 , 该条文已经被民法典所吸纳 , 但内容不变 。 )
我们看一下B同学的整个行为
- 反击之前 , 抵挡为主 , 体现了必要的退让 。
- 确定反击之际 , 大声呼喊 , 要求对方主动停手 , 进行了明确的警告 。
- 还击扭打 , 双方均为轻微伤 , 打击手段明显没超过必要的限度 。
- 被他人制止后 , 不再接招 , 理智克制住自己的情绪
尤其是最后一脚 , 如果B同学不是选择后退避让 , 或原地不动被踢 , 或顺手一挡 , 或顺脚一踢 , 整个案件走向都可能完全不同 。 就是因为B同学往后退的这一步 , 让前面的整个冲突 , 与这一脚产生了隔断 , 使律师有关因果关系的答辩更为有力 。
最后本案的生效判决结果 , 是A同学的损伤结果并非B同学的侵权行为所致 , B同学对此受伤结果无过错 ,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因果关系的答辩直接就被法院采纳了 , 所以更深一步的 ,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法院并没有做出具体认定 。 但我是认为 , B同学的这一系列操作 , 可以称得上是完美的正当防卫 。
我们回到一般的伤害案件中 , 最难做到的其实是恰当的打击 , 其次是理智的结束 。
- 必要的退让 。 通俗点来说 , 就是挨打 , 挨打就是退让的表现形式之一 , 可以说天然就能完成 。 当然并不是一定要挨到了打才算 , 只要对方的行为 , 能让你感受到现实性的威胁 。
- 明确的警告 。 很多案件中 , 表现形式为 , 防卫人拿到武器后 , 在空中无目的地挥舞示意对方停手 。 当然也有很多案件 , 是直接忽略掉警告这一步骤 , 拿到武器 , 直接反击把人打倒 , 比如“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 能做到警告最好 , 做不到不要强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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