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在公共厕所被人殴打,评论区再现“受害者有罪”骇人言论


浙江女子在公共厕所被人殴打,评论区再现“受害者有罪”骇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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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在公共厕所被人殴打,评论区再现“受害者有罪”骇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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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在公共厕所被人殴打,评论区再现“受害者有罪”骇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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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这篇文章之前 , 咱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作“受害者有罪论” 。
所谓“受害者有罪论”就是从受害者身上找出过错 , 认为受害者之所以受害 , 是因为其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和过错 , 所以才会受到伤害 。
关于“受害者有罪论” , 编者一直认为这是在为违法犯罪行为辩解 , 是把违法犯罪分子的过错强加在受害者身上、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纵容犯罪、扭曲正义的一种谬论 。
“受害者有罪论”不仅歪曲了事实、背离了正义 , 而且还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 对受害者的精神和心理造成创伤 。

11月19日 , 浙江一名20岁的小姑娘在公共厕所被陌生男子殴打的消息上了热搜 , 不出意料 , “受害者有罪”的骇人言论再次出现了小姑娘的评论区 。
据小姑娘自述 , 10月30日下午四点左右去公共厕所上厕所时 , 被一名陌生男子尾随 , 在厕所内被持续暴打了长达约20分钟左右 , 在这20分钟里 , 小姑娘遭遇到了非人的折磨 , 牙齿被打掉 , 脸上尽是伤痕 , 原本漂漂亮亮的面容也因此变得面目全非 。
小姑娘受到非人的折磨 , 遭到暴力伤害 , 本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 , 结果评论区却被一些“键盘侠”攻占 , 把小姑娘被打归咎于情感纠纷以及衣着方面 , 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冷嘲热讽的说“被打肯定有原因”……



看到这些论调 , 编者感到很是 , 这个社会从什么时候开始居然有人堂而皇之的为违法犯罪行为叫屈了?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害者”居然成了声讨的对象了?
且不论小姑娘被打的当天穿的是一件毛线连衣裙衣着得体 , 一直到膝盖位置 , 退一步来讲 , 就算别人衣着清凉 , 也不能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理由和借口 。
咱们举一个现实点的例子 , 比如某个人骑着自行车正常行驶 , 一辆宝马把他给撞倒了 , 理由是看不惯骑自行车的人 , 试问这样的理由和借口能成立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会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吗?

同理 , 衣着穿戴是个人兴趣和爱好 , 就算看不惯顶多背后说两句 , 哪怕衣着确实不得体最多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 , 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何况这位小姑娘当天裹得严严实实 , 并没有出现像个别网友认为的“衣着暴露”的现象出现 。
另外据小姑娘自述 , 她和打人者并不认识 , 也没有任何矛盾 , 感情纠纷更不存在了 。
“受害者有罪论”这是一种谬论 , 是为违法犯罪行为开脱、是为施暴者诡辩的一种恶意行为 , 充分暴露出了一些人淡薄的法律意识和极端且偏激的扭曲人格 , 是个人素质低下的直接体现 。

法治社会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 我们看待一件事要看清根本、要站在人性、法理、道德以及良知的立场充分考虑 , 而非凭借着个人“自以为是”的荒谬论调对受害者进行抨击、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诡辩 , 这是不道德的 , 更是泯灭了人性良知 。
【浙江女子在公共厕所被人殴打,评论区再现“受害者有罪”骇人言论】编者认为:共情和怜悯应该给予受害者而非施暴者 , 施暴者受到法律的严惩才是对法律的尊重、对人性良知的尊重 , 才是真正的维护了法理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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