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既未付钱,也未嫖娼,此举还构成嫖娼吗?


男子既未付钱,也未嫖娼,此举还构成嫖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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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既未付钱,也未嫖娼,此举还构成嫖娼吗?


“不成不成 , 我看这事就算了 , 刚好我也没付钱 , 咱俩也才刚到这里 , 那就别耽搁对方的时间了 , 回去吧 。 ”51岁的李有柱连忙摆手说道 。
“不行 , 哪有这种事情 , 临到跟前了却反悔 。 ”女子王某诧异地说道 。

案例回顾
李有柱今年51岁 , 家住某城市的郊区 , 在附近一家厂子里上班 。
工作轻松也不累 , 李有柱就有很多的个人时间 , 有时候去街上逛逛 , 有时候去下下棋 。
妻子也在一家公司做财务的工作 , 老两口平日里的生活还是比较的安定 , 就等着再工作个几年 , 就可以退休了 。
孩子们本想把父母接到他们身边去 , 但考虑到父母有自己的工作和自己的生活习惯 , 便打消了这个想法 。
李有柱老两口本来的日子过的很安定 , 可谁知道后面突然发生的一件事 , 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平静生活 。
这天 , 李有柱受邀参加朋友的生日宴 , 在生日宴中 , 朋友给了李有柱一个联系方式 , 让他如果没事了可以联系一下 。
李有柱也没多想 , 回到家中 , 便渐渐抛在脑后了 。
随后的一天 , 李有柱在厂子里值夜班 , 正当没啥事的时候 , 突然想起来之前朋友给他的一个联系方式 。
他犹豫了一下 , 便拨通了女子王某的电话 , 最后 , 在电话里 , 两人以500块钱的费用达成一致 , 约在某一个地方见面 。
李有柱提前到了地方之后 , 就一直等待着 , 随后不久 , 女子王某也到了地方 。
可李有柱这时抬头一看 , 却愣了一下 , 于是在女子王某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 , 便对着王某说:“我突然家里有些事情 , 需要回去处理 , 那咱就先各自离开 , 下次再说 。 ”
女子王某一听 , 觉得有些奇怪 , 刚来就要走?便再次询问李有柱的具体原因 。
而李有柱架不住对方的再三询问 , 便道出了真正的原因 。
原来是女子王某和李有柱所想的有所出入 , 李有柱便想取消这次约定的事情 。
【男子既未付钱,也未嫖娼,此举还构成嫖娼吗?】而且他认为他也还没给费用 , 两人也还没有发生任何的关系 , 便想给对方说一下 , 各自离开 。
可女子王某一听这话 , 却很纳闷 , 她还没遇到这种事 , 说好了的事情却要反悔 。
于是 , 女子王某并不同意李有柱说要各自离开的话 , 两人随后便展开了争执 。
而李有柱在争执过程中 , 却越发觉得自己此次行为很不妥 , 不应该这样子 , 所以想离开的举动也越发明显 。
女子王某眼见争不过对方 , 便扬言要报警 , 而李有柱一听还是有些怕 , 虽然他认为他既没有支付费用 , 也没有和女子王某发生关系 , 但是 , 就怕这事真说不清楚 。
于是 , 女子王某便当着李有柱的面拨打了报警电话 。
随后 , 警方将二人带到了派出所 。

那么 , 李有柱此举是否构成嫖娼?
首先 , 嫖娼 , 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 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 即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关系 。
并且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 , 属于违法行为 。
在此次事件中 , 经过警方的调查和相关条例 , 李有柱的此次嫖娼罪名并不成立 。
那么 , 为何李有柱的嫖娼罪名并不成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观上已经就嫖娼达成一致 , 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的 , 并且已经着手实施 , 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 , 尚未发生关系的 , 按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 已经发生关系 , 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 , 也按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
从表面看 , 根据以上相关定义 , 即便李有柱既没有支付费用 , 也没有与对方发生关系 , 但还是有构成嫖娼罪的可能的 。
但是 , 在这里最重要的一点需要注意 , 既没有支付费用也没有发生关系 , 却还是构成嫖娼罪的前提 , 是当事人的主观意识 。
即当事人从他本身的意愿来说 , 还是想进行嫖娼 , 但是却因为其它事情没有达成 , 所以最终还是会构成嫖娼的可能 。
而在此次事件中 , 当事人李有柱虽然刚开始和女子王某约定此事 , 但是最终却因为个人和其它原因 , 想取消此事 。
所以 , 最终经过调查 , 李有柱既没有支付费用 , 也没有与之发生关系 , 而且 , 从主观上来讲 , 他还意识到此举有所不妥 , 及时想取消此次行为 , 因此 , 李有柱最终的嫖娼罪名并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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