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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男子花400元买4箱海鲜,回家后发现是壳子注水做成,全部没有肉】

江苏 , 淮安 。 一男子在路边以100元一箱的价钱买了4箱海鲜 , 以为自己占到了大便宜 , 回家解冻后才发现原来根本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 , 男子直呼:上大当了 , 这就是诈骗!
近日 , 刘先生遇到一件糟心事 , 前几天他开车在路边休息时 , 有一辆外地货车停在了他附近 , 随后司机下车敲了敲刘先生的车窗 , 问他要不要买海鲜 。
司机说 , 他是外地卖海鲜的 , 现在剩得不多了 , 想赶紧卖完回家 。 司机询问刘先生要不要买一点 , 并再三表示:如果刘先生愿意买 , 就把海鲜以100元一箱的价钱便宜卖给他 。
刘先生认为司机一个外地人在这做生意也不容易 , 就买了四箱 , 并留下了司机的联系方式 。 回家的路上 , 刘先生回想了整件事情 , 觉得不太对劲 , 到家后马上查了一下有没有类似的事件 。 一查之下 , 刘先生才知道自己遇上了梭子蟹骗局 。
刘先生将这些海鲜解冻后才发现 , 壳子里面全是水 , 没有一点肉 , 所谓海鲜其实就是海鲜壳子里注水做成的 。 刘先生立马原路返还 , 发现司机早已不在原地 , 留的联系方式也联系不上他了 。
刘先生称 , 自己已经报警 , 希望大家警惕这种骗局 。对于这种将空壳海鲜注水冷冻后卖给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定义呢?
首先 , 司机的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刘先生有知道自己买的究竟是正常海鲜还是注水海鲜的权利 , 司机并没有将这一情况跟刘先生讲明 , 这侵害了刘先生的知情权 。
同时 , 司机把注水壳当做海鲜 , 并不断用低价诱导刘先生 , 使刘先生产生错误的认知 , 也就是低价可以买到正常海鲜的想法 , 换句话说 , 如果刘先生得知这是注水海鲜就根本不会购买 。 所以 , 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结合本案 , 刘先生买的这些海鲜无法食用 , 也就失去了他买海鲜的初衷 , 也是司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 。 所以 , 刘先生有权要求司机对自己进行三倍赔偿 , 也就是1200元 。在民警找到司机后 , 刘先生可以采取与司机协商赔偿 , 如果司机不愿赔偿 , 只愿意退款 , 那么刘先生还可以使用提起诉讼这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其次 , 司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将空壳注水海鲜当做正常海鲜卖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 。 司机这种使用空壳的行为是以假充真 , 违反了相关规定 。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 , 处以2~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司机明知这些海鲜是注水空壳 , 买回去的人不可能食用 , 但出于牟利的想法 , 依旧将卖给了他人 , 并从司机的行为来看 , 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做了 , 犯案次数会影响到量刑 。
如果刘先生因为食用司机卖的海鲜造成身体遭受伤害 , 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 可以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同时 , 司机对刘先生也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
近几年来 , 各地都发生过类似情况 , 卖海鲜的人都是开着外地的车 , 打着给超市送货或者最后几箱的旗号欺骗消费者 , 等消费者反应回来他们也早已溜之大吉 , 即使有联系方式也会被拉黑 ,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 请及时报警 。
最后提醒大家 , 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 损失钱财还好 , 如果损害了自己或者家人的身体健康就追悔莫及了 。 同时提醒大家 , 警惕这种骗局 , 拒绝从不正规途径购买食品 , 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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