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广东16岁少女被邻居侵犯,26年后相遇,发生关系时将其毒杀( 二 )



2016年8月份 , 与26年前的夏天一样 , 空气中满是炎热 , 而晓玉的内心十分躁动 。 眼前的饮料瓶子里面放了很多毒鼠强 , 只要李望喝下一口必死无疑 , 犹豫之中她拿着合格瓶子给李望打了电话 , 很快就去了他家 。 喝了几口饮料之后 , 李望将晓玉带到卧室 , 发生关系的时候他突然开始抽搐 , 晓玉一把将他推开 , 看着这个男人在自己眼前口吐白沫 , 最后一点一点蜷缩成团 , 痛苦死去 。
她明白自己的仇恨已经远去 , 而自己也犯下了重罪 , 最后选择自首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 , 无期徒刑或时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她故意剥夺李望的生命并且具有报复性质 , 情节恶劣 , 应当重罚 , 但是李望长期以来对晓玉进行欺压 , 多次对她进行伤害 , 本身也具有很大的过错 , 综合审理之后 , 晓玉被判处无期徒刑 。
1990年广东16岁少女被邻居侵犯 , 26年后相遇 , 发生关系时将其毒杀 , 任何事情坚持到26年都会有一个敞亮的结果 , 唯独仇恨除外 。
【1990年广东16岁少女被邻居侵犯,26年后相遇,发生关系时将其毒杀】(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为网图 , 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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