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16岁女孩在校长期遭到三名女同学霸凌,手段令人发指!( 二 )



因为第21条规定了 ,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按照第43条 , 本来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应当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不执行拘留的话就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3、不管受到哪种处罚 , 以及年龄多大 , 都应当是承担民事责任 , 未满18岁 , 且没有自己的收入 , 则由监护人承担 。

可以主张的赔偿依据第1179条 , 人身受到损害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治疗费用 , 和家长为此耽搁工作的误工费 。 受到的精神损害依照1183条 ,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除了霸凌者和她的家长需要担责以外 , 依据1201条 , 16岁女生在校期间受到同学的霸凌 , 受到人身损害 , 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 校方也要承担补充责任 , 承担完责任可以向霸凌者的家长追偿 。

4、女生的父亲如果所说属实 , 校方和老师在得知女生被霸凌后不作为 , 还应当追究其所有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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