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损害现场 。 图/义乌市法院
近日 , 义乌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土壤生态环境损害的典型案例 。 义乌一公司将用于蚯蚓养殖的污泥 , 在厂区内挖坑填埋 , 造成涉事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 被判赔偿1000余万元 。
事情发生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 , 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和清运合同 , 由前者将后者生产过程中的污泥运至厂区 , 用于蚯蚓养殖和有机肥生产 。 后该生物工程公司因技术不成熟 , 蚯蚓养殖失败 , 导致污泥无法及时处理 , 产生堆积、发臭 。 相关人员遂安排人将废污泥直接在厂区挖坑填埋 , 造成所涉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
事发后 , 义乌检察院对该行为提起公诉 , 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2022年7月5日 , 该案正式受理 。 对该案刑事部分 , 义乌市法院认为 , 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张某等 , 违反国家规定 , 处置有害物质 , 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
【养殖蚯蚓失败后,义乌一公司将污泥挖坑填埋,造成土壤污染,被判赔超千万】“鉴于被告单位、被告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 , 并已赔偿环境修复费用 , 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区分主从犯后 , 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50万元 , 对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 , 适用缓刑 , 并处罚金七到十万不等 , 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 ”
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 后经义乌市法院主持调解 , 被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与义乌市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 , 由前者一次性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应急处置费、事务性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
义乌市法院将上述调解协议内容书面告知职能部门 , 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 。 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 义乌市法院经审查 , 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
目前 , 各方已按调解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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