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沈阳女子碰瓷被碾压致死,家属向女司机索赔100万,法院判了( 二 )



李某为敲诈钱财碰瓷 , 属于“不当目的” , 系违法行为 , 李某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 事发期间无精神疾病 , 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她躺下去的那一刻 , 她就应该预估到该事件会造成的结果 , 但因其疏忽大意或希望其发生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
丁丽虽然低头玩手机 , 但李某躺下去之前观察了一会儿丁丽 , 并在躺下之后挥舞手臂提醒丁丽 , 在提醒无果后依旧没有起身 , 而是继续铤而走险;在提醒无果时 , 应当预估女车主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 , 但她为了“不当目的”而忽略了 。

丁丽和李某素无恩怨 , 事发期间两人没有产生过交流或冲突 , 不存在为泄愤而引发的撞人事件 。
丁丽虽然玩手机存在违反规定行为 , 但不是本案的主要原因 , 李某因承担全部责任 。
经法院审理 , 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
一桩“碰瓷” , 造成了一桩官司 , 也酿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 。
【回顾 沈阳女子碰瓷被碾压致死,家属向女司机索赔100万,法院判了】《回顾 沈阳女子碰瓷被碾压致死 , 家属向女司机索赔100万 , 法院判了》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 , 与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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