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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轧了我脚 , 不赔钱别想走!
在车流不息的时代 , 一些碰瓷者铤而走险 , 而“肇事者”出于恐惧心理都会选择私了;因为车主的退让 , 碰瓷者也是愈发猖獗 。
2021年 , 沈阳一女子走进车道中碰瓷 , 然而车主因低头玩手机忽视了这位碰瓷者 , 当绿灯亮起 , 女车主踩下了油门酿成了悲剧;原本是有人恶意碰瓷 , 死者家属却向车主索赔100万 , 声称女车主低头玩手机 , 违法了交通规则 , 应当赔偿 , 且一纸诉状将女车主告上了法庭 。
事发经过:
2021年 , 家住沈阳的丁丽(化名)搬了家 , 新家距离公司较远 , 上下班通勤都要一个小时;她不愿意早起 , 又经常需要加班 , 考虑到种种因素 , 丁丽“忍痛”买了一辆价格较便宜的代步车 。
她本以为上下班会轻松一点 , 但她没有考虑到上下班高峰期 。
2021年7月7日 , 丁丽跟往常一样 , 下班后开着车往家里面赶 , 抵达某路段时 , 遇上了下班高峰 , 车流相当拥堵;丁丽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 她预估会堵上一会儿 , 为了打发时间 , 拿起手机刷起了手机视频 。
丁丽看手机一时入了迷 , 完全没看到有一名女子走到车前 , 她看了几眼丁丽 , 发现这位女车主走神了 , 她便躺在丁丽的车前 , 只要车子轧过来的一点 , 她就能狠狠的敲丁丽一笔 , 然而这位女子高估了丁丽的注意力 。
从女子走到马路到躺在地上 , 丁丽全都没有看到 , 当后车喇叭声想起 , 这才把丁丽拉回了现实世界 。
丁丽放下手机 , 启动汽车 , 驱车回家 。
在这电光火石之间 , 丁丽要是发现躺在车下的女子或许能够避免这场悲剧 , 但丁丽的车不是轿车 , 车身较高 , 根本就看不到车下的情况 , 更何况谁又会主动跑到车下呢?
丁丽在驾车离开时 , 也感觉到了车身一阵颠婆 , 这条路她每天上下班都会通行 , 虽然有时会有颠婆 , 但颠簸感完全不同 , 她忽然意识到发生了意外情况 , 连忙下车观望 。
她定晴一看 , 发现了遭遇碾压的李某 , 丁丽被吓了一大跳;她开了这么久的车从没有出现任何意外 , 怎么会发生这种事?难道是刚刚看手机走了神 。
丁丽慌慌张张 , 大脑一片空白 , 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 在路人的提醒下 , 丁丽连忙报了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虽然该女子紧急被送往了医院 , 但伤势过重 ,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听到这一消息 , 丁丽彻底慌了 , 她竟然撞死了人?
作为一起“车祸”事件 , 警方也展开了调查 , 调出监控视频 , 发现死者是在碰瓷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
这起事件发生了转折性变化 , 然而还有一个疑点并不明朗——那就是丁丽是否真的没有看到被害人 。
在此案还未完全定性 , 死者的家属找上了丁丽 , 气势汹汹的几人要求丁丽赔偿100万元 。
丁丽一听都懵了 , 自己被碰瓷 , 还要赔偿100万?
为了讨要这笔赔偿 , 死者家属将丁丽告上了法庭 , 认为丁丽低头玩手机忽略了被害人李某 , 行车中存在违反交通的行为 , 具有一定的过错 , 应当赔偿 。
那么丁丽是否需要赔偿呢?
以案说法:
丁丽事件并不属于刑事责任 , 而适用民事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本案中 , 丁丽遇到了堵车这一情况 , 虽然在等待红绿灯需要一定的时间 , 但在等待过程中看手机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管理条例 , 因为在等待过程当中 , 仍然属于驾驶机动车期间 , 既然属于驾驶 , 就不得有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
丁丽应当接受相应的扣分和罚款 。
但在肇事方面 , 又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 , 李某趁着丁丽走神时 , 主动躺在车前预谋进行碰瓷;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 , 李某在躺下后 , 试图挥舞手臂提醒丁丽车下有人 , 但丁丽一直在玩手机 , 加上车身过高 , 遮挡了视线 , 她并没有看到躺下去的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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