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一男子当街殴打人民警察,连续扇了民警三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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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11月23日 , 辽宁丹东 , 一名没有戴口罩的男子在一家药店门口 , 当街殴打身穿制服的人民警察 。 现场视频显示 , 一名男子左手揪着民警的衣领 , 嘴里不知道在说着什么 , 但其在说话的过程中 , 突然间举起右手 , 对着民警的脸部扇耳光 。
笔者特意数了一下 , 这名男子居然“啪 !啪!啪!”连续扇了民警三个耳光 。 而旁边另一名民警则拿着手机在拍视频 。 随后两名民警合力将打人男子按制住 。
据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 , 这是发生在早上9点之前的事 。 目前 ,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暂时没办法公布案情 。
有网友愤怒地表示 , 到底是谁给这名男子的胆量 , 居然敢当街殴打公安民警 , 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 , 估计民警一直保持克制 , 是想给男子一次机会 , 因为从法律上讲 , 男子动手殴打人民警察已经构成袭警罪 。
还有网友认为 , 当这名男子用手去揪着公安民警的衣领时 , 公安民警就可以直接将其制服 , 不必等其动手打人后 , 才采取强制措施 。
1、笔者同意这个观点 , 尤其是男子动手扇第一次耳光后 , 公安民警完全可以对其采取约束措施 。
《人民警察法》明确指出 , 对于拒不配合执法、暴力对抗执法等行为的 , 公安民警可以果断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
也就是说 , 人民警察在执法时 , 如若拒不配合执法、对警察或其他群众有伤害性行为的 , 人民警察完全可以依法将其制服 ,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
2、那么男子的行为 , 该怎么定性呢?
有人认为 , 只要殴打他人 , 一律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 , 进行治安处罚 。
实则不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殴打他人 , 一般是指殴打群众的情形 , 而对于暴力殴打执法人员 , 那就另当别论了!
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 构成袭警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 处3-7年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两名民警大早上同时出现在药店门口 , 想必是接到群众报警后 , 出警到现场处置的 。 即民警到时就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 。
也就是说 , 由于男子是在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袭警罪 , 至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后 ,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 因此大家务必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 否则法律定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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