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KTV老板男子杨某当天晚上兴致颇高,喝了很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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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KTV老板男子杨某当天晚上兴致颇高,喝了很多酒


江苏南京 , KTV老板男子杨某当天晚上兴致颇高 , 喝了很多酒 。 凌晨四点多 , 杨某十分思念自己远在盐城的女朋友小汪 , 因为杨某有酒后驾车的恶习 , 所以他便痛快驾车上了高速 。 半个小时后 , 杨某在高速上追尾一辆大货车后当场身亡 。 杨某死后 , 杨某父母认为儿子是去见小汪的路上出事的 , 小汪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 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



杨某父母说 , 小汪明显知道自己儿子有酒后驾车的恶习 , 而且还知道杨某喝了酒 , 却不制止杨某去找自己 , 在此过程中还和杨某通话十多次 , 导致杨某分心所以发生车祸 。 杨某父母的代理律师说 , 如果小汪当时报了警 , 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 。

同时杨某父母认为 , 当天晚上和杨某一起喝酒的张某等四人也有责任 , 他们明知道杨某喝了酒 , 既没有把杨某送回家 , 也没有阻止杨某酒后驾车 , 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 他们应当和小汪一起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判断女朋友小汪应当承担责任有一个前提 , 就是小汪明知杨某喝了酒 , 还要求杨某酒后驾车来找自己 。 只有这种情况下 , 小汪是有明确且完整的过错 , 应当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 除了这种情况外 , 正如小汪解释的那样 , 自己虽然知道杨某喝了酒 , 自己和杨某通话都是在杨某开车前 , 自己不知道他会酒后驾车 , 自己也没有叫杨某过来 , 所以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



至于杨某父母律师所说的自己当时应当报警 , 小汪表示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 杨某是个KTV的老板 , 每天晚上都要喝酒 , 如果只要知道他喝了酒就报警 , 那么天天晚上都需要报警 。





张某等其他被告解释说 , 当天是员工聚会 , 杨某作为老板喝了酒 , 但他们几个人都没有喝酒 , 杨某喝酒时也没有人上去劝酒和灌酒 , 在酒局结束前他们都离开了 , 根本不可能知道杨某会出现酒后驾车的情况 , 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张某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判断标准是张某等人是否存在过错 。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 必须同时存在侵权行为、受害者遭受了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共饮者存在过错四个要件 , 才能构成侵权 。 张某等人如果明知杨某饮酒后驾车 , 未加劝阻 , 那么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存在劝酒和灌酒等行为 , 导致杨某过量饮酒 , 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张某等人提前离开 , 离开时杨某已经醉酒 , 张某等人也存在部分过错 。



但最重要的是 , 无论张某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酒后驾车最主要的责任应当由杨某自行承担 ,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酒后驾车的主要过错都是驾驶人本人 , 不应当由其他人代为受罚 。





对于小汪和张某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朋友们怎么看?欢迎【江苏南京,KTV老板男子杨某当天晚上兴致颇高,喝了很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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