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张女士给6岁的女儿萌萌报了一个花样滑冰一对一私教课程


上海浦东,张女士给6岁的女儿萌萌报了一个花样滑冰一对一私教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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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张女士给6岁的女儿萌萌报了一个花样滑冰一对一私教课程


“是你们教练的冰刀踩伤我女儿手指的 , 必须赔偿!” , 上海浦东 , 张女士给6岁的女儿萌萌报了一个花样滑冰一对一私教课程 , 先后支付了课程费用86000元 。

一天傍晚 , 张女士如往常一样 , 送女儿上花样滑冰课 , 课程刚开始十来分钟 , 萌萌在滑冰训练中摔倒了 。 她还没有来得及起身 , 就被倒着滑行且未向后看滑行方向的其他教练小李撞倒 , 小李教练鞋底的冰刀接触到萌萌的手指 , 并且小李教练的身体向后跌倒 , 全部重量砸在小萌萌身上 , 砸的小萌萌小脸贴在冰面上 。



事后 , 小萌萌的教练扶起孩子 , 并陪同张女士连忙把孩子送到医院检查手指 , 经医院诊断 , 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失 , 需住院治疗 , 并行内固定手术 。 孩子几天后出院 , 接着复诊取出内固定物 , 又因术后活动剧痛难忍 , 张女士多次陪着孩子到医疗机构就诊 。 后来 , 张女士与滑冰俱乐部协商 , 均未果 , 张女士一气之下把滑冰俱乐部告上法庭 , 要求赔偿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及学费等费用 , 共计158700元 。


1.本案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本案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 是由本案的请求权基础决定的 , 即要求滑冰俱乐部赔偿 , 主要有两种方式可选择 。

如果是依据违约责任 , 即可以根据她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约定来确定法院的管辖 , 一般此类合同上写明争议解决方式 , 张女士可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法院的管辖 。

如果是依据侵权责任来确定管辖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即滑冰受伤的所在地法院或者俱乐部的住所地均有管辖权 。

因此 , 请求权基础不同 , 选择管辖法院也有差异 。



【上海浦东,张女士给6岁的女儿萌萌报了一个花样滑冰一对一私教课程】2.谁是本案的原告?

小萌萌受伤时只有6岁 , 属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 此时 , 不影响她本人作为本案的原告 , 但是应该由她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 即张女士参加诉讼 , 是以小萌萌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的 。

3.谁是本案的被告?

如果依据违约责任 , 则只能是订立合同的相对方即滑冰俱乐部作为被告 。

如果依据侵权责任 , 可以把滑冰俱乐部和小李教练一起作为被告 , 也可以直接列滑冰俱乐部为被告 。 仅仅列滑冰俱乐部为被告 , 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 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滑冰俱乐部与小李教练是内部追偿的法律关系 。

4.此类案件 , 依据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 利弊如何?

一般而言 , 滑冰人员在滑冰中受伤大多数均以侵权起诉 。
如果是以合同纠纷起诉 , 主张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则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 。 况且 , 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 , 并不都是由违约方赔偿的 。 法院在审理此类损害赔偿时 , 还会考虑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等 , 这对于原告来说 , 举证压力会更大 。

5.要求滑冰俱乐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举证俱乐部存在过错:
其一是滑冰俱乐部作为经营者 ,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这就决定了是否应对小萌萌承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因为滑冰场馆内张贴了公告 , 提示顾客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遵循场馆滑行规则、禁止危险行为、提示运动风险 , 尽到了事前的告知义务 。 事发当时 , 小萌萌也遵守冰场规定 , 佩戴了相应的护具 , 冰场秩序未出现异常 。 事故发生后 , 冰场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 , 并予以救助 , 陪同前往医院治疗 。 所以本案的滑冰俱乐部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 均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

其二是小萌萌手指受伤 , 是俱乐部的教练倒滑过程中接触所致 。 该教练是俱乐部的工作人员 , 有较深厚的技术功底和现场经验 , 在与学员共用场地中更应注意避让 。 而且 , 在倒滑时 , 更应该密切观察、控制好安全距离、合理避让 , 但是小李教练却忽略了上述因素 , 没有谨慎注意 , 直接导致小萌萌手指受伤 , 过错是非常明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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