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走中药回家泡酒,结果中毒而死,家属索赔百万合理吗?


男子偷走中药回家泡酒,结果中毒而死,家属索赔百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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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中药回家泡酒,结果中毒而死,家属索赔百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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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中药回家泡酒,结果中毒而死,家属索赔百万合理吗?】
男子偷走中药回家泡酒,结果中毒而死,家属索赔百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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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中药回家泡酒,结果中毒而死,家属索赔百万合理吗?



道德和法律有时候会发生冲突 , 主要不在于道德和法律在判断上不一致 , 而主要是在成都上判断不一样 。
道德判断 , 只判断到好坏 , 对错这一步 , 但是法律不一样 , 法律必须要判断到 , 什么样程度的坏 , 需要什么程度的惩罚 。
如说说 , 偷了东西被人发现 , 就要被打个半死吗 , 人贩子当场抓住就要被当场打死吗 , 地铁上偷摸女生被当场抓住 , 就要被打成猪头吗 。

道德判断很简单 , 错了就是错了 , 这没什么好说的 , 但是错了之后 , 该怎么办 , 群情激奋的人们最喜欢说的三个字就是 , 打死他 。
但很显然 , 错分大小 , 就算是坏人 , 也不用全部打死吧 , 那样不知道得冤死多少人呀 , 下面这个案子 , 很能说明这一点 。
基本案情 , 张某将自家中药店的草乌拿到外面晾晒 , 被路过的付某顺手偷走一根 , 草乌(别名断肠草、毒公、五毒根等) , 多年生草本 , 含剧毒的双酯类生物碱等化学成分 。
这东西有毒 , 但是中医可以用来入药 , 中医上很多药本身都有毒性 , 但这个乌草的毒性非常大 , 被偷走的这一根草乌最终酿成大祸 。

当时张某并未察觉东西被偷了 , 回到家中 , 付某用偷来的草乌泡药酒 , 结果没几天 , 付某喝了泡好的药酒中毒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过检测 , 付某的死亡原因是乌头碱中毒 , 张某被警察带走后 , 检察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 付某的家属 , 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 要求赔偿一百多万元 。
法律分析 , 这个案子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 , 这个小偷偷了别人家东西 , 吃死了 , 居然要别人赔偿 , 这个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 那我家老鼠药是不是要藏好被被偷了 。

法律的魅力 , 就在于这里 ,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子 , 不同案情的细微差别 , 会导致案件最终的走向 。
本案起诉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 我们先看看什么叫过失 , 刑法上说的过失有两种 , 一种叫疏忽大意的过失 , 一种叫过于自信的过失 。
这个案子的焦点其实是 , 这个晒这个草乌的张某是个专业的人士 , 他知道这个草乌的毒性 , 但是却把他拿到公共场合去晒 , 这个动作本身就会有一定的危险性 。

张某很清楚这草乌要是被人吃了会怎么样 , 他一直在看着 , 但一不留神 , 就被人偷走了一根 , 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比较有争议的地方在于 , 对于这个公共场合的定义 , 很多农村 , 其实一直都有把东西 , 放到门外面晒的习惯 , 但离家门口很近 , 实际上处在一种监控状态 , 这种区域 , 其实是介于私密和公共空间之间的一个地带 。
张某把乌草拿出来晒 , 而其自己已经采取了措施 , 一直在看着 , 这实际上已经是采取了措施 , 避免危险的发生 , 张某的行为本身并没有过错 , 不能算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

最终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 但是这个案子还没完 , 刑事犯罪的标准比较严格 , 民事就没有刑事那么严格 , 这个事实上 , 付某的确是被张某的乌草毒死的 , 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 那么民事上 , 张某要不要赔偿呢 。
在这个案子里 , 付某属于主要的过错方 , 张某尽管造成了付某死亡的结果 , 但是过错比较小 ,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了4万元 。
其他类似的案子也会有 , 但是否构成犯罪 ,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尤其是对于公共空间的理解上 , 不同的地区 , 不同的习惯 , 都有很大差别 。

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 欢迎留言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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