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男子请朋友去吃地锅鸡,竟吃出16段鸡脖子足足1米多长


江苏宿迁,一男子请朋友去吃地锅鸡,竟吃出16段鸡脖子足足1米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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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一男子请朋友去吃地锅鸡,竟吃出16段鸡脖子足足1米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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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一男子请朋友去吃地锅鸡,竟吃出16段鸡脖子足足1米多长】江苏 , 宿迁 。 一男子请朋友去吃地锅鸡 , 点了2只整鸡 , 发现鸡脖子特别多 , 便挑出来接在一起 , 结果发现一共有16段鸡脖子 , 足足有1米多长 , 男子觉得这地锅鸡有问题 , 就找来店家理论 。 店家:这2只鸡特别大 , 鸡脖子切成16段也很正常!

那天 , 男子请朋友去吃地锅鸡 , 因为一共有十人 , 男子觉得人比较多 , 一只鸡可能吃不够 , 于是 , 他就点了2只 。

后来 , 因为有4位朋友有事没有来 , 男子还担心6个人吃2只鸡会不会有点多了 , 可当地锅鸡端上桌时 , 却发现锅里鸡肉并不多 。 吃着吃着 , 男子发觉越来越不对劲 , 怎么翻来翻去都是鸡脖子呢?



男子怀疑是不是店家为了赚钱 , 把别桌吃剩下的都放里面了 , 于是 , 他便建议把鸡脖子都挑出来 , 看看到底有多少 。

男子和朋友把所有的鸡脖子都挑了出来 , 并放在桌子上接了起来 , 看着桌子上长长的一串鸡脖子 , 大家都被震惊到了 , 仔细一数 , 一共有16段 , 再一量 , 居然有1米多长 。

这下男子坐不住了 , 他觉得这地锅鸡肯定有问题 , 就找到店家理论 , 没想到店家撇了一眼鸡脖子 , 非常淡定地说:你们这2只鸡比较大 , 所以鸡脖子也就比较长 , 1只切8段 , 2只切16段不是很正常的吗?

男子又气愤又无奈 , 便把这事拍下来发了出去 。 大家看到后 , 纷纷调侃:一般人吃不到 , 这哪是什么鸡 , 是天鹅 。

女店主出来解释说 , 他们用的鸡都是当地的乌鸡 , 大的有5斤 , 小的也有3斤 , 一般是洗净切好后再拿到店里的 , 一只鸡脖子切小一点可以切成8段 , 他们店已经开了有11年了 , 根本就不可能把吃剩的鸡脖子再给顾客吃他们是不会做的 。

她还说 , 那天她不在店里 , 她老公是个老实巴交的人 , 平时就只管烧菜 , 不爱说话 , 也不太会与人沟通 , 男子一开始说一共有十人 , 后来只来了六人 , 所以就要求便宜点 , 可她老公没答应 , 男子不开心了 , 所以就把这事拍下来传了出去 。

对于女店家的解释 , 有人说 , 证据都摆在眼前 , 还在那说谎 , 一只成年鸡的脖子也就在8-15厘米之间 , 两只鸡的脖子加在一起怎么可能有1米多长?

但也有人说 , 男子拍的时候是有点夸张了 , 而且把2只鸡说成了1只鸡 , 他就是因为店家没有便宜他 , 他才发出来说店家坏话的 , 现在做餐饮也不容易 , 男子的做法也有点过了 。



后经另一家地锅鸡店证实 , 他们一般都会把鸡脖子切成4段 , 最多也就切成5段 , 不可能再多切了 , 因为再多切的话会很短 , 看上去也就不好看了 。

那么 , 在这件事中 , 该怎样定性店家的行为呢?

1、男子点了2只鸡 , 根据诚信原则 , 店家就应该提供足量的地锅鸡 , 而男子却在地锅鸡里发现有16段鸡脖子 , 足足有1米多长 , 根据常识 , 二只鸡的脖子不可能有这么长 , 这至少可以说明一点 , 那就是店家提供的地锅鸡并不是2只整鸡 , 店家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因此 , 店家应赔偿男子地锅鸡价款的三倍 , 假如金额不到500元的 , 按500元赔偿 。

2、假如男子的猜测是真的 , 经查证 , 这地锅鸡里的鸡脖子确实是别桌吃剩下的 , 那么 , 这地锅鸡就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产品的 , 责令停止营业 , 没收不合格产品 , 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 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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